吉林珲春:人大代表违法偷税
来源:百姓 编辑:百姓 时间:2022-01-27
导读:
记者:宫 平 郑义 在这个新时代 依法治国的大好形势下,吉林省珲春市的 人大代表竞敢 无法无天、要钱不要脸恶意造假,违法偷税。并且,公然进行贼喊捉贼。 致书记的公开信 尊敬的父母官陈胜书记,您好! 我叫朱长林,身份证号码: 222403195808192516 ,原是
记者:宫平 郑义
在这个新时代“依法治国”的大好形势下,吉林省珲春市的人大代表竞敢 “无法无天、要钱不要脸”恶意造假,违法偷税。并且,公然进行贼喊捉贼。
我叫朱长林,身份证号码:222403195808192516,原是珲春森工局员工。在我走投无路时想到了父母官,公平、正义、清明的您。给您添麻烦了!
当年我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为了减轻国家负担、减少企业压力,于2004年带头参加了企业改制。带领原单位60名“富余人员”分流,从原国企单位下岗自谋职业。
当时,珲春森工局为了扶持以我为核心的60名“富余人员”分流,经资产评估后,林业局将原汽运处一场院置换给了我,做办公场所。其面积898.52平方米,一标层办公楼约500平方米,一栋维修厂房600平方米。
由于在经营中资金短缺,迫使我先后从延吉的刘风杰处借了750万元。具此,我与刘风杰产生了债务关系。因我们当时无力偿还,被债主刘风杰诉至法院,并对我们的资产进行了查封。
2012年春,当地开发商陈吉兴找我意向收购我们的土地及地上办公场所。于是,甲方:我的债主刘风杰、乙方:土地出让方我(朱长林)、丙方:当地开发商陈吉兴,三方协商并经法院调节后,签定了《三方协议》。
在签定《三方协议》之前,我们和开发商陈吉兴有个口头协议,议定价格是3000万元。开发商陈吉兴说:“税务局我有人,税费全部由我承担,你的价钱给我降低一些。”三方最后商定,定价为2600万元。其中,1600万元偿还了刘凤杰。另外1000万元,由刘凤杰转给了我。
《三方协议》第三条明确规定,所发生的全部税金及相关费用,均由丙方陈吉兴负责承担。这样就形成了乙方:朱长林是纳税人,丙方:开发商陈吉兴是负税人的关系。
待我配合开发商陈吉兴,将此地块完成了录入国家土地收储中心后,我曾多次催促负税人陈吉兴依法交税。最后,陈吉兴非常不耐烦地说:“这块地已经是我的了,你就不必多操心了。”
《三方协议》我们是在2012年签署的,开发商的工程是在2013年开始动工的,2014年所有楼房全部交付使用。根据相关规定:建筑工程动工前,必须要得到政府的职能部门税务局完税后,再去土地局、规划局、建设局履行审批手续完成,才能合法施工。
而开发商陈吉兴,从没找我配合缴纳税费。一年之内几十栋大楼平地而起,就完成了此项目的施工验收、交付使用。实在是让人敬佩、费解,让我心服口服。
此事已经过去9年后的2021年12月期间,延边州税务局突然找到我说:“你在此土地的转让过程中欠税,并承担滞纳金。”当时,我就蒙了!
9年前,《三方协议》中明确规定:“所产生的全部税金及相关费用由开发商承担。”时过境迁9年了,而开发商陈吉兴的工程,己于2014年交付使用,怎能仍然欠税?
9年后,我却身背“偷税漏税”的违法犯罪之名,被延边州税务局追讨“偷漏税款”,差点被抓。对我,犹如晴天霹雳、天降人造大祸,不知所措。
请求父母官陈胜书记,秉公行政,为民除害!
记者用事实说话
多家媒,看到了朱老先生给父母官陈胜书记的申冤信,便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此事进行认真的调查。用事实说话,用证据还原真相。
朱长林,愤怒的对记者说:“幸好,我活的好好地。如果死了,国家的这笔税金由谁来缴纳?(责任心极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
好在我遇到了能公平、公正执法的,延边州税务稽查分局的领导。他们心怀百姓、廉政为官、公正执法,给我一个依法维权和追税的机会。否则,我死定了!(知理明法:通情达理,明白做人 。)
面对开发商陈吉兴“无法无天的无赖行为”,我是无比的气愤:在这个阳光灿烂的新时代的社会里,竟然还有人“贼胆包天,要钱不要命”,恶意贼喊捉贼,胆敢公开偷税。
我豁出老命也要依法维权,求正自己,依法为国家追讨被“偷漏”的税金。”拿起法律武器,依靠人民法院,依据《合同法》和《税法》,将开发商陈吉兴告到法院,一诉到底。
记者在深入调查中发现,陈吉兴一开始就有偷税的主观动机,他与妻子王桂芝阴谋串通,恶意造假。并设计、迫使刘凤杰将1600万元的土地交易款其中的1000万元,改为借款,并写出借条。这一恶意造假行为就是违法犯罪,最终达到其偷税的罪恶目的。
更可怕的是:王桂芝,竟然是珲春市的人大代表。
国家的法律规定
偷税的行为,是属于违法的。因弄虚作假而偷税,当事人需要负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偷税、骗税、抗税、欠税等故意行为,是要追究相应刑事责任的。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专家的精准点评
按照国家的《合同法》《税法》《刑法》,根据朱长林的实名举报,非常清楚的看出;开发商陈吉兴就是一个无视国法、胆大妄为,靠关系经营、要钱不要命的法盲。
记者,用证据还原真相。陈吉兴和王桂芝的行为赤裸裸的告诉我们:他们有保护伞,更有贼胆。偷税是他们的常态,偷税已养成习惯、成自然了。
“事实,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只要见到王桂芝当年承诺给刘凤杰,总计285㎡的三户住房得已兑现;只要王桂芝出示她还给刘凤杰1000万元借款的还款证据,就能完全证明2011年6月3日,刘凤杰借给王桂芝的1000万元钱,是真实的借贷事实。
可想而知,这只是王桂芝和丈夫陈吉兴恶意制造的一个“偷税骗局”而以。
根据相关规定:建筑工程动工前,必须要得到政府的职能部门税务局完税后,再去土地局、规划局、建设局履行审批续完成,才能合法施工。而开发商陈吉兴,从没找朱长林配合缴纳他在《三方协议》中承诺约定的税费。可在一年之内,几十栋大楼平地而起,他就能“畅通无堵”地完成了此项目的施工、验收、交付使用。
人们在想、社会在问:此地块既然没有依法纳税,怎么就能得到合法的土地?如果该土地不合法,怎么就能在此地上进行大兴土木、兴建高楼大厦,在1年之内交付用????
在此提醒:当地官员们都应认真思考,人大代表竞敢 “要钱不要命,贼胆包天”恶意造假违法偷税,还公然进行贼喊捉贼。这是一个值得深思更值得注意的,严重的政府行政腐败,乱作为问题。
在这个新时代“依法治国”的大好形势下,吉林省珲春市的人大代表竞敢 “无法无天、要钱不要脸”恶意造假,违法偷税。并且,公然进行贼喊捉贼。
致书记的公开信
尊敬的父母官陈胜书记,您好!我叫朱长林,身份证号码:222403195808192516,原是珲春森工局员工。在我走投无路时想到了父母官,公平、正义、清明的您。给您添麻烦了!
当年我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为了减轻国家负担、减少企业压力,于2004年带头参加了企业改制。带领原单位60名“富余人员”分流,从原国企单位下岗自谋职业。
当时,珲春森工局为了扶持以我为核心的60名“富余人员”分流,经资产评估后,林业局将原汽运处一场院置换给了我,做办公场所。其面积898.52平方米,一标层办公楼约500平方米,一栋维修厂房600平方米。
由于在经营中资金短缺,迫使我先后从延吉的刘风杰处借了750万元。具此,我与刘风杰产生了债务关系。因我们当时无力偿还,被债主刘风杰诉至法院,并对我们的资产进行了查封。
2012年春,当地开发商陈吉兴找我意向收购我们的土地及地上办公场所。于是,甲方:我的债主刘风杰、乙方:土地出让方我(朱长林)、丙方:当地开发商陈吉兴,三方协商并经法院调节后,签定了《三方协议》。
在签定《三方协议》之前,我们和开发商陈吉兴有个口头协议,议定价格是3000万元。开发商陈吉兴说:“税务局我有人,税费全部由我承担,你的价钱给我降低一些。”三方最后商定,定价为2600万元。其中,1600万元偿还了刘凤杰。另外1000万元,由刘凤杰转给了我。
《三方协议》第三条明确规定,所发生的全部税金及相关费用,均由丙方陈吉兴负责承担。这样就形成了乙方:朱长林是纳税人,丙方:开发商陈吉兴是负税人的关系。
待我配合开发商陈吉兴,将此地块完成了录入国家土地收储中心后,我曾多次催促负税人陈吉兴依法交税。最后,陈吉兴非常不耐烦地说:“这块地已经是我的了,你就不必多操心了。”
《三方协议》我们是在2012年签署的,开发商的工程是在2013年开始动工的,2014年所有楼房全部交付使用。根据相关规定:建筑工程动工前,必须要得到政府的职能部门税务局完税后,再去土地局、规划局、建设局履行审批手续完成,才能合法施工。
而开发商陈吉兴,从没找我配合缴纳税费。一年之内几十栋大楼平地而起,就完成了此项目的施工验收、交付使用。实在是让人敬佩、费解,让我心服口服。
此事已经过去9年后的2021年12月期间,延边州税务局突然找到我说:“你在此土地的转让过程中欠税,并承担滞纳金。”当时,我就蒙了!
9年前,《三方协议》中明确规定:“所产生的全部税金及相关费用由开发商承担。”时过境迁9年了,而开发商陈吉兴的工程,己于2014年交付使用,怎能仍然欠税?
9年后,我却身背“偷税漏税”的违法犯罪之名,被延边州税务局追讨“偷漏税款”,差点被抓。对我,犹如晴天霹雳、天降人造大祸,不知所措。
请求父母官陈胜书记,秉公行政,为民除害!
记者用事实说话
多家媒,看到了朱老先生给父母官陈胜书记的申冤信,便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此事进行认真的调查。用事实说话,用证据还原真相。
朱长林,愤怒的对记者说:“幸好,我活的好好地。如果死了,国家的这笔税金由谁来缴纳?(责任心极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
好在我遇到了能公平、公正执法的,延边州税务稽查分局的领导。他们心怀百姓、廉政为官、公正执法,给我一个依法维权和追税的机会。否则,我死定了!(知理明法:通情达理,明白做人 。)
面对开发商陈吉兴“无法无天的无赖行为”,我是无比的气愤:在这个阳光灿烂的新时代的社会里,竟然还有人“贼胆包天,要钱不要命”,恶意贼喊捉贼,胆敢公开偷税。
我豁出老命也要依法维权,求正自己,依法为国家追讨被“偷漏”的税金。”拿起法律武器,依靠人民法院,依据《合同法》和《税法》,将开发商陈吉兴告到法院,一诉到底。
记者在深入调查中发现,陈吉兴一开始就有偷税的主观动机,他与妻子王桂芝阴谋串通,恶意造假。并设计、迫使刘凤杰将1600万元的土地交易款其中的1000万元,改为借款,并写出借条。这一恶意造假行为就是违法犯罪,最终达到其偷税的罪恶目的。
更可怕的是:王桂芝,竟然是珲春市的人大代表。
国家的法律规定
偷税的行为,是属于违法的。因弄虚作假而偷税,当事人需要负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偷税、骗税、抗税、欠税等故意行为,是要追究相应刑事责任的。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专家的精准点评
按照国家的《合同法》《税法》《刑法》,根据朱长林的实名举报,非常清楚的看出;开发商陈吉兴就是一个无视国法、胆大妄为,靠关系经营、要钱不要命的法盲。
记者,用证据还原真相。陈吉兴和王桂芝的行为赤裸裸的告诉我们:他们有保护伞,更有贼胆。偷税是他们的常态,偷税已养成习惯、成自然了。
“事实,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只要见到王桂芝当年承诺给刘凤杰,总计285㎡的三户住房得已兑现;只要王桂芝出示她还给刘凤杰1000万元借款的还款证据,就能完全证明2011年6月3日,刘凤杰借给王桂芝的1000万元钱,是真实的借贷事实。
可想而知,这只是王桂芝和丈夫陈吉兴恶意制造的一个“偷税骗局”而以。
根据相关规定:建筑工程动工前,必须要得到政府的职能部门税务局完税后,再去土地局、规划局、建设局履行审批续完成,才能合法施工。而开发商陈吉兴,从没找朱长林配合缴纳他在《三方协议》中承诺约定的税费。可在一年之内,几十栋大楼平地而起,他就能“畅通无堵”地完成了此项目的施工、验收、交付使用。
人们在想、社会在问:此地块既然没有依法纳税,怎么就能得到合法的土地?如果该土地不合法,怎么就能在此地上进行大兴土木、兴建高楼大厦,在1年之内交付用????
在此提醒:当地官员们都应认真思考,人大代表竞敢 “要钱不要命,贼胆包天”恶意造假违法偷税,还公然进行贼喊捉贼。这是一个值得深思更值得注意的,严重的政府行政腐败,乱作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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