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纪艮芳(身份证号:320921197808275988),手机号码:15195199970:
实名举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庭法官周陇等人颠倒黑白、徇私枉法、践踏司法公正,审监庭庭长郑斌徇私枉法、亵渎法制尊严,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制造出司法界一大丑闻:老百姓花血汗钱购买商品房,开发商楼盘烂尾至今,无法交房、无法办证,购房人却要赔付开发商几十万违约滞纳金,法理何在?
更加令人讽刺的是:本人与另外一个业主在同一小区买了相同的房屋,都是相同的按揭贷款办不了,都是在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同时开庭,一审结果也相同,到了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法院又是同时开庭二审,但是出了不一样的判决结果,另一业主判决是维持原判!请问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法院同一类型案件判决标准是什么?
举报事实:本人于2015年2月17日在江苏省响水县与江苏诺贝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第八条明确约定:出卖人应当在2015年5月31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该商品房验收合格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第十二条明确约定: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者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该开发商法定代表人2014年已经去世,2015年爆发债务危机,楼盘烂尾,整块土地及买受人所购的房屋、开发商账户均被多家法院多轮查封至今,直到现在该房产公司被当地法院宣布破产。当地购房人损失惨重。在此情况下,江苏省盐城市中院法官周陇等人无视基本事实、无视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公正判决、导致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与应付法律义务严重失衡,罔顾开发商楼盘烂尾破产、无法交房办证的事实,颠倒黑白,故意忽视开发商的商品房合同应尽义务、故意忽视开发商一直被查封、多年烂尾无法交房、办证、办贷款的的大量违约事实依据,而是故意夸大购房者三个月没有办好按揭贷款的责任,就硬生生的把所谓购房人违约付款主要责任强加给购房人,毫无司法公正,创造出司法界一大丑闻:老百姓买了被查封、烂尾破产房,却被判决赔付开发商几十万违约滞纳金。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郑斌徇私枉法、亵渎法律尊严,在法理面前,不能坚持原则、依法办案、包庇同僚。此人语音说出来:在同一法院再审翻案,难度很大。请问该名法官:是法理大?还是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法院法官私下人情大?无非就是置法理公正于不顾,徇私情,怕翻案得罪人,说出了心里话,暴露了一个法官失去基本信仰、毫无法制价值观的丑恶嘴脸。
希望上级有关部门及媒体能主持公道,刮骨疗毒,严查这些法官,是否有违中央及省市政法系统的有关规定?违规办案?希望江苏省盐城人民法院能以人民为中心,权为民所用,真正响应并落实中央整顿政法系统的精神,刀刃向内,真正拿出勇气纠正冤假错案,做到司法公正,真正落实总书记提出的殷切期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举报人:纪艮芳
2022年10月16日
附带有关资料图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