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通许公有土地低价出租,群众:损公肥私有人拿到了好处
来源:百姓 编辑:百姓 时间:2022-10-27
导读:
合同还没到期,便另签租赁协议,近180亩土地,合同却只签126亩,强行将十几亩小麦苗毁掉,并在可耕地上取土破坏耕地,有关部门竟没有任何反应。 河南省通许县玉皇庙镇玉皇庙村委栗土岗村王建伟向媒体反映,他们于2011年4月1日和同村人周永新签了一份合同期为
合同还没到期,便另签租赁协议,近180亩土地,合同却只签126亩,强行将十几亩小麦苗毁掉,并在可耕地上取土破坏耕地,有关部门竟没有任何反应。
河南省通许县玉皇庙镇玉皇庙村委栗土岗村王建伟向媒体反映,他们于2011年4月1日和同村人周永新签了一份合同期为10年的土地租赁协议,可合同还没结束,同村人陈良立便以玉皇庙镇政.府和他另签了租赁协议为由,2020年11月13日将已经种植长势良好的十几亩小麦毁掉,而后在耕地上取土垫到其他地方准备进行商业活动,而镇里领.导对破坏土地行为却视而不见。
2022年王红伟找到媒体,据他讲:“他和外甥娄广州于2011年4月1日在周永新那租赁了50多亩地,其中部分用来家禽养殖,另有15亩可耕地种植农作物,后来经过平整耕地增加到26亩左右,2020年11月13日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陈良立以镇里和其签有租赁协议为由在镇武装部长汤永军(代.表镇政.府与陈良立签的合同)的指使下将我们已经种植长势良好的16亩小麦苗毁掉。陈良立在种植一个季度农作物之后便开始在耕地上挖坑取土垫另一处水塘据他自己说要建粮食收购点。而镇里对其大面积破坏耕地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本来这块地面积接近180亩,可汤永军在和陈良立签合同时却只签了126亩,另外50多亩竟然没有签在合同之内免费由其使用,这里面怎么可能没有猫腻?近180亩地每年租金10200元,每亩地每年不足60元,一般租地每亩每年要600元左右,而这些地租金还不足人家的十分之一,这也不正常呀?或许是有镇里领.导撑腰陈良立一家人还将初始租赁这块地已故周永新的遗孀进行殴打,并且没有受到任何处理。他本人和他媳妇就声称他们给镇里花了六七十万了,谁也阻止不了他们,因此我们去镇里反映情况,镇里上至书.记下至主管人员根本没人理会。”
2020年11月13日,王红伟和陈良立通话录音:
王红伟(以下简称王):谁给你的权.力叫你把我的麦旋的?
陈良立(以下简称陈):你给老汤打电话呗,你和老汤不是很熟嘛。
王:我和老汤不熟,老汤叫你旋的?你给我说,你旋的还是老汤叫你旋的?
陈:他叫我旋的
2020年11月14日王红伟和时任玉皇庙镇武装部长汤永军通话录音:
王红伟(以下简称王):汤部长你怎么能叫人把麦子给我旋了呢
汤永军(以下简称汤):你忘了在那牛场站着说都不见你种
王:不叫我种那是老五家的事,你给老五家说,我麦子种上了你给我旋了这不是毁庄稼吗
汤:你去找书.记,你别跟我说,你给我说我也不当家
王:你说的书.记叫你毁的
汤:你去找书.记
王:我问你这麦子是你叫毁的还是书.记叫毁的
汤:镇政.府叫毁的
王:镇政.府不得有个人说嘛,是谁说叫毁的
汤:一会你去乡里吧
2022年10月22日,初始承包人周永新儿子对媒体讲“这块地原来的一部分是砖厂,当年冢上村 从当时的乡政.府承包下来的,1996年12月底我父亲和我舅舅与冢上村里签定了租赁协议,租期50年,当时砖厂占地20多亩,加上耕地和荒地共计接近180亩左右,因砖厂破产为了生产自救,我们进行了土地平整,已经有110亩左右种植了农作物,后来我父亲生病便将其中的50多亩租给了娄广州和他舅舅王红伟,用作家禽养殖及农作物种植,租期到2021年3月1日,而2020年11月13日陈良立以镇政.府和他签的有协议的名义强行将王红伟种植的16亩麦苗毁掉,为此还起诉到法院,我们的地在未到期的情况下在镇里主要领.导的支持下也被其霸占。”
媒体向群众了解情况,群众们都表示:陈良立在人家租期还未到就强行毁掉人家卖苗却实是太过分,简直就是村霸,而镇里以不足60元每亩出租实在是太便宜了,而且好好的耕地在里面挖坑取土这不是造孽吗?能做到这样在县里和镇里肯定都有关系,而且主要领.导也拿了好处,否则怎么能如此低廉的价格租到地,而且还敢在地里取土?这不明显是损.公.肥.私吗,最终领.导的腰包鼓起来了,可损失的却是国家。
2022年10月25日9:29媒体拨打玉皇庙镇党.委.书.记赵建永1873★★★★699手机号无人接听,又以短信了解情况,11:23一个手机号1873★★★★555称是玉皇庙党.委书.记的打来电话,他表示:那块地原来是镇砖瓦厂废弃土地,被他们长期侵占,2020年5月份我们商议后启动回收程序,把国有资产收回来,9月份我们发包给另外一个人,当时王红伟不愿意让而且在一小块地上又种了麦子,人家新签协议那家肯定不愿意。当提到初始承包人时,赵书.记:周永新租赁时没有合同,当时他租了30年,通过我们多方面调查包括当时的经办人,他也拖欠租赁费长期不交,至于租给了王红伟怎么租的他们也不提供手续,周永新去世了我们就和他爱人谈,从5月份一直谈到9月份,才承包出去,他们拖欠的承包款现在还没有着落。当问到周永新当年是否从冢上村承包的时,赵书.记:当时是在一九九几年时委托给冢上村去经营的,他们经营一年不到,就由时任村干部承包给了周永新,当时的经办人反映应该是共计14万块钱,但是只给了七万块钱其他的一直没有给,另外时间也到期了我们就通知他们别种了,一个是时间到期一个是国有资产长期流失我们就和他说不能再继续了。挂断电话后11:29赵书.记再次拨打电话说王红伟还有几亩地鸭棚还在占用着,希望他再联系时和他说一下,准备通过法院解决。
律师解答:
毁坏青苗的以破坏生产经营罪立案处罚。毁坏青苗价值五千元以上的、毁坏青苗三次以上的、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青苗的或者有其它情形的公安机关应予立案追诉。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在耕地非法取土如何处罚
对于在耕地非法取土的处理,《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违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理分为几个层次:
(一)对土地的处理:对非法占用的土地要责令退还。
(二)对已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没收,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予以拆除。
(三)对非法占用土地主体的处理:对非法占用土地的主体,可以并处罚款,《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同时,如果非法占用土地的主体是政.府、政.府部门或者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还要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还规定,非法占地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非法占用的是耕地并且数量较大,造成被占耕地大量毁坏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司法解释对“数量较大”和“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解释是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属“数量较大”;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在耕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二、毁坏基本农田怎么处罚
破坏农田属于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应该依法处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反映人提供的收据日期是1996年12月30日,按赵书.记说的30年租期也要到2026年年底,近180亩地合同只签了126亩,110亩左右已经耕种过的土地也写成荒地,租金还不足60元每亩,已经长出的麦苗被毁、耕地上取土领.导也视而不见,这些事都十分蹊跷,难道真如群众所说领.导拿到了好处?对此我们将继续关注
河南省通许县玉皇庙镇玉皇庙村委栗土岗村王建伟向媒体反映,他们于2011年4月1日和同村人周永新签了一份合同期为10年的土地租赁协议,可合同还没结束,同村人陈良立便以玉皇庙镇政.府和他另签了租赁协议为由,2020年11月13日将已经种植长势良好的十几亩小麦毁掉,而后在耕地上取土垫到其他地方准备进行商业活动,而镇里领.导对破坏土地行为却视而不见。
2022年王红伟找到媒体,据他讲:“他和外甥娄广州于2011年4月1日在周永新那租赁了50多亩地,其中部分用来家禽养殖,另有15亩可耕地种植农作物,后来经过平整耕地增加到26亩左右,2020年11月13日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陈良立以镇里和其签有租赁协议为由在镇武装部长汤永军(代.表镇政.府与陈良立签的合同)的指使下将我们已经种植长势良好的16亩小麦苗毁掉。陈良立在种植一个季度农作物之后便开始在耕地上挖坑取土垫另一处水塘据他自己说要建粮食收购点。而镇里对其大面积破坏耕地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本来这块地面积接近180亩,可汤永军在和陈良立签合同时却只签了126亩,另外50多亩竟然没有签在合同之内免费由其使用,这里面怎么可能没有猫腻?近180亩地每年租金10200元,每亩地每年不足60元,一般租地每亩每年要600元左右,而这些地租金还不足人家的十分之一,这也不正常呀?或许是有镇里领.导撑腰陈良立一家人还将初始租赁这块地已故周永新的遗孀进行殴打,并且没有受到任何处理。他本人和他媳妇就声称他们给镇里花了六七十万了,谁也阻止不了他们,因此我们去镇里反映情况,镇里上至书.记下至主管人员根本没人理会。”
2020年11月13日,王红伟和陈良立通话录音:
王红伟(以下简称王):谁给你的权.力叫你把我的麦旋的?
陈良立(以下简称陈):你给老汤打电话呗,你和老汤不是很熟嘛。
王:我和老汤不熟,老汤叫你旋的?你给我说,你旋的还是老汤叫你旋的?
陈:他叫我旋的
2020年11月14日王红伟和时任玉皇庙镇武装部长汤永军通话录音:
王红伟(以下简称王):汤部长你怎么能叫人把麦子给我旋了呢
汤永军(以下简称汤):你忘了在那牛场站着说都不见你种
王:不叫我种那是老五家的事,你给老五家说,我麦子种上了你给我旋了这不是毁庄稼吗
汤:你去找书.记,你别跟我说,你给我说我也不当家
王:你说的书.记叫你毁的
汤:你去找书.记
王:我问你这麦子是你叫毁的还是书.记叫毁的
汤:镇政.府叫毁的
王:镇政.府不得有个人说嘛,是谁说叫毁的
汤:一会你去乡里吧
2022年10月22日,初始承包人周永新儿子对媒体讲“这块地原来的一部分是砖厂,当年冢上村 从当时的乡政.府承包下来的,1996年12月底我父亲和我舅舅与冢上村里签定了租赁协议,租期50年,当时砖厂占地20多亩,加上耕地和荒地共计接近180亩左右,因砖厂破产为了生产自救,我们进行了土地平整,已经有110亩左右种植了农作物,后来我父亲生病便将其中的50多亩租给了娄广州和他舅舅王红伟,用作家禽养殖及农作物种植,租期到2021年3月1日,而2020年11月13日陈良立以镇政.府和他签的有协议的名义强行将王红伟种植的16亩麦苗毁掉,为此还起诉到法院,我们的地在未到期的情况下在镇里主要领.导的支持下也被其霸占。”
媒体向群众了解情况,群众们都表示:陈良立在人家租期还未到就强行毁掉人家卖苗却实是太过分,简直就是村霸,而镇里以不足60元每亩出租实在是太便宜了,而且好好的耕地在里面挖坑取土这不是造孽吗?能做到这样在县里和镇里肯定都有关系,而且主要领.导也拿了好处,否则怎么能如此低廉的价格租到地,而且还敢在地里取土?这不明显是损.公.肥.私吗,最终领.导的腰包鼓起来了,可损失的却是国家。
2022年10月25日9:29媒体拨打玉皇庙镇党.委.书.记赵建永1873★★★★699手机号无人接听,又以短信了解情况,11:23一个手机号1873★★★★555称是玉皇庙党.委书.记的打来电话,他表示:那块地原来是镇砖瓦厂废弃土地,被他们长期侵占,2020年5月份我们商议后启动回收程序,把国有资产收回来,9月份我们发包给另外一个人,当时王红伟不愿意让而且在一小块地上又种了麦子,人家新签协议那家肯定不愿意。当提到初始承包人时,赵书.记:周永新租赁时没有合同,当时他租了30年,通过我们多方面调查包括当时的经办人,他也拖欠租赁费长期不交,至于租给了王红伟怎么租的他们也不提供手续,周永新去世了我们就和他爱人谈,从5月份一直谈到9月份,才承包出去,他们拖欠的承包款现在还没有着落。当问到周永新当年是否从冢上村承包的时,赵书.记:当时是在一九九几年时委托给冢上村去经营的,他们经营一年不到,就由时任村干部承包给了周永新,当时的经办人反映应该是共计14万块钱,但是只给了七万块钱其他的一直没有给,另外时间也到期了我们就通知他们别种了,一个是时间到期一个是国有资产长期流失我们就和他说不能再继续了。挂断电话后11:29赵书.记再次拨打电话说王红伟还有几亩地鸭棚还在占用着,希望他再联系时和他说一下,准备通过法院解决。
律师解答:
毁坏青苗的以破坏生产经营罪立案处罚。毁坏青苗价值五千元以上的、毁坏青苗三次以上的、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青苗的或者有其它情形的公安机关应予立案追诉。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在耕地非法取土如何处罚
对于在耕地非法取土的处理,《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违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理分为几个层次:
(一)对土地的处理:对非法占用的土地要责令退还。
(二)对已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没收,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予以拆除。
(三)对非法占用土地主体的处理:对非法占用土地的主体,可以并处罚款,《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同时,如果非法占用土地的主体是政.府、政.府部门或者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还要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还规定,非法占地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非法占用的是耕地并且数量较大,造成被占耕地大量毁坏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司法解释对“数量较大”和“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解释是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属“数量较大”;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在耕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二、毁坏基本农田怎么处罚
破坏农田属于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应该依法处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反映人提供的收据日期是1996年12月30日,按赵书.记说的30年租期也要到2026年年底,近180亩地合同只签了126亩,110亩左右已经耕种过的土地也写成荒地,租金还不足60元每亩,已经长出的麦苗被毁、耕地上取土领.导也视而不见,这些事都十分蹊跷,难道真如群众所说领.导拿到了好处?对此我们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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