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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名案外人第三次致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冯军院长及执行局丁毅局长的一封实名公开信

来源:百姓 编辑:百姓 时间:2023-04-09
导读: 尊敬的山西省高院冯军院长!执行局丁毅局长! 就申请执行人韩伏香申请长治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山西裕安房地产有限公司(孙海旺的独资公司,以下简称孙海旺)一案,因此执行一案涉及我们众多案外人的切身利益,我们依法向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
尊敬的山西省高院冯军院长!执行局丁毅局长!
       就申请执行人韩伏香申请长治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山西裕安房地产有限公司(孙海旺的独资公司,以下简称孙海旺)一案,因此执行一案涉及我们众多案外人的切身利益,我们依法向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异议。执行异议申请成立!立案至今已整整历时八年,八年期间,长治市中院就此异议申请,依法通知执行申请人韩伏香、被执行人孙海旺、多名案外异议申请人,前后分别召开了三次专案听证会,三次听证会所做出的结论高度一致,对韩伏香申请强制执行一案“不予执行”。
        该“执行一案”因涉案金额特别巨大,需报备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但令人遗憾不解的是,山西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某些办案人员采取“纸上谈兵”的形式,草率、盲目、武断,对长治中院分别三次报备,两次否定,两次做出了“恢复执行”的通知。对第三次的报备至今束之高阁、久拖不决。
        八年抗战,中国人民能够彻底赶跑“小日本”,但八年多长治市中院对该案不能“尘埃落定”!其根本原因是山西省高院执行局某些办案法官违背“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利用“以上压下”的优势,对该案进行无辜百般刁难、阻挠,无期限“羁押”,导致该案八年不能决断啊!
       八年期间,我们众多案外人的代表于2022年3月份,2022年6月份,两次以互联网形式,就此两次向冯军院长及丁毅局长进行反映,2022年10月份,又直接到国家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反映。但此案如今仍然“杳无音信”。
       八年来,试问:对我们众多的案外人家庭及企业是多么漫长!多么艰难!
       八年来,试问:拖垮了我们多少家庭?拖垮了多少企业?我们众多的案外人又如何生存?
        试问:人生能有几个八年?省高院执行局的相关办案法官还要准备对此案阻挠、变相“羁押”到何时?给我们众多案外人带来无法估量的重大经济损失谁来“买单”?

尊敬的冯军院长!尊敬的丁毅局长!
       我们众多案外人在此被迫无奈的情况下,只好第三次向二位领导致信,第三次阐明强调,我们案外人提起的执行异议申请,以及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做出“不予执行”的决定是绝对公平公正的。
       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
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举行召开的执行异议申请人、执行申请人韩伏香、被执行人孙海旺,以及各自聘请的律师代理人三方参加的三次听证会,反复论证了一个铁的事实。韩伏香从2009年10月21日至2013年4月18日,不到四年时间,前后九次合计出借给孙海旺6330万元,但截止2014年,孙海旺已累计实际偿还了韩伏香8千多万元。韩伏香不仅收回了6330万元的出借款,而且还获利高达近2千万元啊!
       但韩伏香于2015年,又以此为由,凭空起巨浪,申请仲裁主张孙海旺再归还他一亿零九百万元,韩伏香的申请主张纯属“虚假诉讼”!这是其一。
        其二,韩伏香与孙海旺之间的借贷资金往来,三次听证会,三方通过三次反复举证、质证、论证,(双方的财务记录,银行转账流水,以及从公安机关调取的卷宗)充分证明:上述情况无可非议!“长治市仲裁委的调解书”孙海旺再支付韩伏香一亿零九百万元,此一亿零九百万元纯属“空穴来风”!韩伏香及其聘请的律师代理人在三次听证会上对此均无言以对!讲不出任何事实与理由,关于这一亿零九百万元的相关证据更是无从谈起!
        其三,被执行人孙海旺在三次听证会上均反复强调,这一亿零九百万元的仲裁调解完全是在韩伏香的“欺骗诱惑”下进行的,根本不是他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现。三次听证会上孙海旺三次反复强调、否定“长治市仲裁委的调解书”的这一亿零九百万元,这一亿零九百万元纯属虚构!根本不是事实!韩伏香及其代理人在三次听证会上对此均无言以对!
        其四,长治市中院对此案,依法进行了三次听证会,三次专委会、三次审委会,三三九次,也就是对韩伏香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也就是所谓的“长治市仲裁委调解书”加以否定,做出“不予执行”的决定。是通过九次程序反复论证、反复研判、反复审核下做出的!
       令人震惊不解的是,山西省高院执行局某些办案法官仅以通过“研究”,就将长治市中院通过次次严谨、慎重、认真负责所做出的三次“不予执行”的报备,竟两次“擅用省高院的公权力”加以否定。对第三次“不予执行”的报备至今仍“束之高阁”!省高院办理此案的法官,究竟是不懂办案业务?还是有其他说不清、道不明的因素存在?其中“猫腻”究竟何在?             二、
我们众多案外申请人,通过在社会中调查了解,韩伏香从长治市物资局一个普通职工出身,并无任何产业,均靠高利放贷谋取不义之财,暴富到现今的腰缠万贯,几亿身价。韩伏香每与借款人签订所有合同、协议时,均有一条约定:“双方如有争议,通过长治市仲裁委进行仲裁”,韩伏香的次次仲裁申请均能如愿以偿、次次胜诉。看来长治市仲裁委真的成了韩伏香非法放贷、谋取暴利合法化的“摇篮”!
       另外,又了解掌握到韩伏香人品之差,行为之劣,手段之毒,每遇要害关键事宜与人通话、接触,均要录音、摄像。

       尊敬的冯军院长!尊敬的丁毅局长!
       我们坚信二位领导对我们这第三次公开信,一定会引起高度的关注与重视!贵院如对长治市中院第三次“不予执行”的报备还有疑虑,我们众多案外申请人强烈请求贵院,如同长治市中院一样,由省高院组织举行案外申请人、执行人韩伏香、被执行人孙海旺三方均参加的听证会,用事实与证据来证明一切。我们坚信:事实证据胜于雄辩!
      山西省高院已对长治市中院做出的“不予执行”的决定进行了两次否定。俗语道:只有再一再二没有再三再四。我们相信第三次“否定”再也不可能在山西省高院出现,同时,我们也坚信,在二位领导的关注与重视下,贵院对长治市中院做出的第三次“不予执行”的报备所做出的“决定”,一定要经得起事实、证据、法律、时间的考验!以便确保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社会、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
      实名致信人花名如下:

67387ca15b320b13a983ecc97b95f8b
                    联系电话:13903454432
2023年4月9日
 
责任编辑: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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