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三亚交警执法记录仪选择性记录?为谁选择?
来源:百姓 编辑:百姓 时间:2022-06-10
导读:
看到澎湃新闻《三亚市一事故处理如谍战?》后,情不自禁,写下了如下感叹: 1.豪车、美女、醉驾、超速、疲劳驾驶致人死亡在海南三亚可逍遥法外? 2.豪车在海南三亚可以肆意妄为,致人死亡对半责任逍遥法外! 3.海南三亚夜店喝一宿最少十几瓶酒,一小时后验血
来源:《法制与社会》杂志旗下法新网
“常理之外”的办案流程
2019 年 1 月 30 日,三亚市委宣传部就发文称:《酒驾检测出新招!三亚明 天启用联网式酒精检测查酒驾仪》,但是在这起涉及命案的交通事故中,家属反映:从始至终交警都未对肇事者邵楠进行酒精含量的吹气检测,反而是多次与肇 事者私下交流。
根据三亚市中医院有声监控显示,案件发生后,肇 事者邵楠由出警的两名没有执法权的辅警带去验血。采集血液样本后,肇事者在 卫生间大量排尿。本该采血留证的黄金时段,辅警却与肇事者邵楠在医院卫生间 内谈笑风生,并未按时进行移交检测。却因辅警接到电话后在未进行低温封存的 情况下,顶着三亚 28℃的温度全部从三亚市中医院带走,调动当事辅警的那通
电话是谁打来?代表何方权力?血样究竟被带往何处?为何办案不按常规 办案流程进行?至今不得而知。
“情理之中”的检测结果
公安部门在事故后给出的血检报告显示:肇事者邵楠经检测血液内酒精含量 却仅为 77mg/100ml (恰好低于醉酒标准认定) ,检测报告署名单位为三亚市中 医院检验科。
为求取一个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家属调取三亚市中医院当天监控的同时走 访了解当日检验科工作人员,得出的结论是:三亚市各区交通事故处理方式都是 一楼采血、直接送往二楼检验,而该事件中肇事者邵楠的血液样本刚采集完就被 两名辅警带走,并有三亚市中医院人证、视频证据确定该血液样本并未在本医院 进行检测,为何检测报告署名单位却为三亚市中医院检验科?至今是个谜。
血检结果成救命稻草
蹊跷的是,信访答复中称:血样采集检测违反《道路交通执法人体血液采集 技术规范》 (GA/T1556-2019) , (提取的血液样本应放置冰箱冷藏室保存,冷 藏温度应保持在低温 2℃~8℃之间。) 那么既然违反技术规范,是否会影响检 测结果的准确性?
事后办案民警督查支队李文峰警官主动承认:通过执法记录仪的碎片化信息 得知,邵楠于 11 月 29 日晚 10 点至 11 月 30 日早 6 点彻夜饮酒。据目击证人反 映:肇事者邵楠驾驶的该辆黄色奔驰越野车彻夜在海榆路市委对面酒吧一条街出 现,而且据群众举报,肇事者邵楠在案发前一晚彻夜饮酒,饮酒量高达十几瓶, 事发时间为早上 7 点。在这种情况下,经检测血液内酒精含量却仅为 77mg/100ml (恰好低于醉酒标准认定) ,显然不符合常理。
如此重大的交通事故,交警出警未使用执法记录仪吗?所谓“碎片化信息” 家属方面是否可以理解为:避重就轻、断章取义?
执法人员对于本案的所有执法记录仪影像不予公布,三亚司法部门没有用证 据说话,不能做到让受害方家属心服口服,“有记录为何不调取? ”马丽莉反复 向记者重复这句话。据其陈述,现场辅警出警使用了执法记录仪。事故发生后, 马丽莉多次要求警方调出执法记录还原案件事实。从常理来看,为了查明案件真 相,警方也应及时调取并保留该份重要证据,这些证据的出现,就能让案件事实 更加清晰,但是,出现前面所提到的“碎片化信息”至今家属未能看到任何出警 视频。交警方面在刻意“隐瞒”什么?
从始至终,在执法过程中,交警部门未对重大事故肇事者邵楠采取任何强制 措施保障被害者及其家属利益,反而是多次与肇事者私下交流,对肇事者给予帮 助。并要求受害人家属自行主动与肇事者沟通!
民警在询问受害者家属时也出现多次不文明执法现象,如:大吼大叫,刺激 受害者家属情绪,诱导受害者家属与执法人员争执造成妨碍执法的后果。受害人 家属十分震惊,他们在没有无理取闹和失去理智的情况下,也并未感受到民警同 志与交警同志的人性执法、温情执法,这无疑让家属们内心感受如同雪上加霜, 火上浇油。
事故发生后,知情人向受害人家属反映:肇事者邵楠曾因故意伤害罪被辽宁 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09 年 3 月 25 日作出 (2008) 大刑一初字第 222 号刑 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经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得以证实) 邵楠于 2017 年 10 月 2 日刑满释放,根据我国刑法第 65 条之规定:一般犯罪刑满释放后五年 内又犯新罪,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结果学者质疑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 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 从重处罚的情节。
因此交通事故致死已构成了交通肇事罪, 公安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涉嫌 构成交通肇事罪进行拘留, 向检察院申请逮捕。此案中, 豪车酒后、超速、穿拖
鞋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员死亡, 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 肇事者致人死亡后却 依然逍遥法外,究竟是谁伸出“援手”?
依照本案责任划分为同等责任, 分析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同等责任是互赔,但是互赔不等于双方赔付的金额 相同,同等责任互赔分为以下三种赔付情况:
(一) 机动车和机动车发生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的, 先由双方的保险公司按投 保险种、保额及赔付比例互相赔付,超出保额的部分由双方各自承担 50%;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双方负同等责任的, 机动车一方需承担 60%以上的赔付责任;
(三)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双方负同等责 任的,双方各赔偿对方经济损失的 50%。
即使本案依照第二种赔偿方案,肇事方也不应对逝者冷漠对被害人家属不理 睬,依照常理应主动出面与被害人家属进行协商处理善后事宜;但据家属反映: 肇事者邵楠非但逍遥法外, 对逝者冷漠对被害人家属不理睬, 反而通过办案民警充当其传话筒对被害人家属发出威胁警告等言语,办案民警在此案中究竟充当何等角色?
再者, 本案中当事人作为刑满释放人员,五年内又犯新罪。民警所划分的同 等责任 (5:5) 依照的是哪条法律?
对于此事,媒体将继续予以追踪报道。
读法新网讯,2021 年 11 月 30 日 7 时许,在三亚市榆亚路下洋田段转盘处发生了一起致 人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死者马怀江是在过马路时,被醉酒状态的邵楠驾驶一辆 黄色奔驰 G500 越野车碰撞,造成马怀江当场死亡。事故处理中,这起看似极为 普通寻常的案件背后却隐藏着诸多疑团,并没有随着交警部门的介入迎刃而解。
截至今日,距马怀江车祸去世已超过半年,在这近 200 多个日日夜夜里,女儿 马丽莉心中悲痛欲绝。对于家人上访之后,三亚市公安局给出徇私偏向的答复更 是难以接受。
根据三亚市中医院有声监控显示,案件发生后,肇 事者邵楠由出警的两名没有执法权的辅警带去验血。采集血液样本后,肇事者在 卫生间大量排尿。本该采血留证的黄金时段,辅警却与肇事者邵楠在医院卫生间 内谈笑风生,并未按时进行移交检测。却因辅警接到电话后在未进行低温封存的 情况下,顶着三亚 28℃的温度全部从三亚市中医院带走,调动当事辅警的那通
电话是谁打来?代表何方权力?血样究竟被带往何处?为何办案不按常规 办案流程进行?至今不得而知。
公安部门在事故后给出的血检报告显示:肇事者邵楠经检测血液内酒精含量 却仅为 77mg/100ml (恰好低于醉酒标准认定) ,检测报告署名单位为三亚市中 医院检验科。
为求取一个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家属调取三亚市中医院当天监控的同时走 访了解当日检验科工作人员,得出的结论是:三亚市各区交通事故处理方式都是 一楼采血、直接送往二楼检验,而该事件中肇事者邵楠的血液样本刚采集完就被 两名辅警带走,并有三亚市中医院人证、视频证据确定该血液样本并未在本医院 进行检测,为何检测报告署名单位却为三亚市中医院检验科?至今是个谜。
蹊跷的是,信访答复中称:血样采集检测违反《道路交通执法人体血液采集 技术规范》 (GA/T1556-2019) , (提取的血液样本应放置冰箱冷藏室保存,冷 藏温度应保持在低温 2℃~8℃之间。) 那么既然违反技术规范,是否会影响检 测结果的准确性?
事后办案民警督查支队李文峰警官主动承认:通过执法记录仪的碎片化信息 得知,邵楠于 11 月 29 日晚 10 点至 11 月 30 日早 6 点彻夜饮酒。据目击证人反 映:肇事者邵楠驾驶的该辆黄色奔驰越野车彻夜在海榆路市委对面酒吧一条街出 现,而且据群众举报,肇事者邵楠在案发前一晚彻夜饮酒,饮酒量高达十几瓶, 事发时间为早上 7 点。在这种情况下,经检测血液内酒精含量却仅为 77mg/100ml (恰好低于醉酒标准认定) ,显然不符合常理。
如此重大的交通事故,交警出警未使用执法记录仪吗?所谓“碎片化信息” 家属方面是否可以理解为:避重就轻、断章取义?
执法人员对于本案的所有执法记录仪影像不予公布,三亚司法部门没有用证 据说话,不能做到让受害方家属心服口服,“有记录为何不调取? ”马丽莉反复 向记者重复这句话。据其陈述,现场辅警出警使用了执法记录仪。事故发生后, 马丽莉多次要求警方调出执法记录还原案件事实。从常理来看,为了查明案件真 相,警方也应及时调取并保留该份重要证据,这些证据的出现,就能让案件事实 更加清晰,但是,出现前面所提到的“碎片化信息”至今家属未能看到任何出警 视频。交警方面在刻意“隐瞒”什么?
从始至终,在执法过程中,交警部门未对重大事故肇事者邵楠采取任何强制 措施保障被害者及其家属利益,反而是多次与肇事者私下交流,对肇事者给予帮 助。并要求受害人家属自行主动与肇事者沟通!
民警在询问受害者家属时也出现多次不文明执法现象,如:大吼大叫,刺激 受害者家属情绪,诱导受害者家属与执法人员争执造成妨碍执法的后果。受害人 家属十分震惊,他们在没有无理取闹和失去理智的情况下,也并未感受到民警同 志与交警同志的人性执法、温情执法,这无疑让家属们内心感受如同雪上加霜, 火上浇油。
事故发生后,知情人向受害人家属反映:肇事者邵楠曾因故意伤害罪被辽宁 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09 年 3 月 25 日作出 (2008) 大刑一初字第 222 号刑 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经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得以证实) 邵楠于 2017 年 10 月 2 日刑满释放,根据我国刑法第 65 条之规定:一般犯罪刑满释放后五年 内又犯新罪,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 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 从重处罚的情节。
因此交通事故致死已构成了交通肇事罪, 公安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涉嫌 构成交通肇事罪进行拘留, 向检察院申请逮捕。此案中, 豪车酒后、超速、穿拖
鞋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员死亡, 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 肇事者致人死亡后却 依然逍遥法外,究竟是谁伸出“援手”?
依照本案责任划分为同等责任, 分析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同等责任是互赔,但是互赔不等于双方赔付的金额 相同,同等责任互赔分为以下三种赔付情况:
(一) 机动车和机动车发生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的, 先由双方的保险公司按投 保险种、保额及赔付比例互相赔付,超出保额的部分由双方各自承担 50%;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双方负同等责任的, 机动车一方需承担 60%以上的赔付责任;
(三)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双方负同等责 任的,双方各赔偿对方经济损失的 50%。
即使本案依照第二种赔偿方案,肇事方也不应对逝者冷漠对被害人家属不理 睬,依照常理应主动出面与被害人家属进行协商处理善后事宜;但据家属反映: 肇事者邵楠非但逍遥法外, 对逝者冷漠对被害人家属不理睬, 反而通过办案民警充当其传话筒对被害人家属发出威胁警告等言语,办案民警在此案中究竟充当何等角色?
再者, 本案中当事人作为刑满释放人员,五年内又犯新罪。民警所划分的同 等责任 (5:5) 依照的是哪条法律?
对于此事,媒体将继续予以追踪报道。
责任编辑: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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