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青岛中启胶建:失去人性的上市公司
来源:百姓 编辑:百姓 时间:2021-10-24
导读:
记者:宫平 郑义 火燃 致青岛市委书记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陆治原书记,您好! 我们上有父母下有妻小,虽然是艰苦的挣扎,我依然要为责任和义务艰难的活下去。 这是我的父亲,由于他对此事非常痛心疾首,又无能为力帮助我,天天窝火,患上了癌症。住院已一年多
记者:宫平 郑义 火燃
致青岛市委书记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陆治原书记,您好!
我们上有父母下有妻小,虽然是艰苦的挣扎,我依然要为“责任和义务”艰难的活下去。
这是我的父亲,由于他对此事非常痛心疾首,又无能为力帮助我,天天窝火,患上了癌症。住院已一年多,现在奄奄一息。
下面这是班组长唐天有的妻子,也是因为这事窝火而患上了癌症,又没钱治疗,导致现在现在也是奄奄一息的状态。
在此,请求陆治原书记,为民做主,还老百姓一个公平公正、晴朗透明的生活空间。
民工实名举报
实名举报:李树军,身份证:220124197110104230。
被举报人:项目部经理杜启祥。
举报内容:杜启祥利用公司名誉和他掌握的公权力,违背合同规定不给结账,不择手段地进行非法克扣。并与公司外人员张玉金串通、勾结,和谋伪造《假合同》,预谋非法侵占我的劳务工程款146万元。
事实与经过:2019年3月18日,我通过张玉金介绍,正式于中启胶建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承揽的业务只是劳务,其中有力工、瓦工、木工、钢筋工、架子工等。
2019年7月18日,我又于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补充协议》。《合同》和《补充协议》都是我一人签订、署名。
2019年10月8日,由我施工的工程全部完工。经公司派专业人员验收,全部合格、交工。
按合同规定,应该给我正常结算。但公司项目部经理杜启祥使用各种无理、无据、私人定制的条条框框卡我;并违背合同规定,到期屡屡推拖,不给结账。
我依法多方努力讨要,最终公司答应结账。但又拿出一张既不符合实际、又无理无据的“自造结账单”,预谋非法卡扣我146万元。
同时发现,我和公司签订的《合同》被伪造。出现另外一个与《合同》无关的人员张玉金,在公司个别领导的配合下,他在原《合同》上面私下签字伪造《合同》。
当时,我签完《合同》公司不给我本应给我的一份《合同》原件。在我多次强烈要求下,2020年3月31日才答应给我《合同》。当我到公司强烈索要合同时,生产部经理潘沈阳说:“合同没在我这”。 他答应用手机微信,将合同转给我。
可当我收到潘沈阳经理用手机微信转发的《合同》时,确没有收到最后甲乙双方签字的一页。当我再三追要时,他说:“这页没有内容,不重要。”还是不给?
签订《合同》的当时,甲乙双方的签字只有我和于东涛经理两个人签的名字。可是在2020年12月29日,我在通辽市劳动局所见到《合同》的复印件时,《合同》已经造假。上面已歪歪扭扭的写上了张玉金名字。
这时我才恍然大悟,非常清楚地证明了:项目部杜启祥与公司个别管理人员串通、和谋勾结张玉金,充分利用公司名誉和手里的公权力非法造假,最终就是要非法占有我的合法收入。
这时,我终于明白他们为什么不给我《合同》最后甲乙双方签字的一页?为什么迟迟不给结算?为什么在各种压力下,迫使他们逼不得已同意给我结算时,再次使出新招:拿一张既不符合实际、又无理无据的“自造结账单”?其罪恶目的:就是合伙,预谋非法侵占我146万元的劳务费。
下面,是我对非法 “自造结账单”实事求是的说明和态度:
第一、 主体面积不符。
施工面积不对。施工图纸面积是52600㎡,实际是52980㎡。因为有不在图纸范围内的外加工程:地下消防水池、蓄水池3个;水泵房2个。共计增加面积380㎡,可进行现场实地查验,一看便知。
第二、扣除以下项目。
1、丢失钢管问题,我没有义务负责任。 现场有打更的,打更人员不归我管理 。我只负责施工现场,出力干活儿。安保工作,由公司项目部负责管理 。
公司重多财物丢失,管理者是有直接责任的。请问,当时为什么不去报案?这不就是监守自盗吗?现在提出强行加罪于我,根本不靠谱,天塌下来我也不会认这笔账,天也塌不下来。
2、连廊下沉,跟我没有一点点关系。当时,我干的每一个工程都有公司监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才能干下一个工序。这是监理人员的管理责任,更是工程施工规则,我是要对我自己负责任的。所以,必须自觉做好。
我所干的活,在工程交付验收中,没有出现任何质量问题 。否则,公司监理人员也不会让我在每一项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情况下,再让我顺利地进行下一项施工工程。
这纯粹是对公司监理人员的污蔑。
3、扣浪费混凝土的问题。此事,与我根本靠不上边。因为在施工期间,我是严格按照要求的标准进行搅拌混凝土施工的。
第一这混凝土不能吃,第二不能往家拿。我怎么才能去浪费的?再问,施工中出现浪费问题,当时怎么没有任何管理人员提出来?现在凭什么扣我?有什么依据?跟我结算能挂上边吗?
4、扣室外散水质量下沉坍塌。此问题与我更没关系。因为我所干的每一项工程都是在2019年10月8日前,经公司监理人员全部一项一项的验收合格。
现在又提出来这个问题,分明是无理强加、非法卡扣。 5、扣刘志勇的混凝土方。 这项我认账。但数量不对,当时合计是1000立方米,每立方米当时定的价格是30元。总计应该是3万元。
以上我所述的句句是真,件件可查。如有一点捏造事实 ,我付全部责任。
实名举报人:李树军
2020年12月26日
实事求是调查
多次收到农民工的实名举报,强烈要求媒体帮助解决劳务费的拖欠、克扣、侵占问题。我们根据《举报》依照“实事求是;用事实说话”的工作原则。与该公司领导对接沟通与调查。
2021年4月20日8点26分,我们来到内蒙通辽市科尔沁区,找到中启胶建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的于东涛经理。将材料给他后他说,我先看看。再就没有回应,同时删除了记者的电话。
2021年7月16日至19日,我们去青岛的红岛区、黄岛区、朝阳区,历经多地才找到中启胶建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可是这里好像是个“十分保密的军工厂”,楼不让上,电话没人接,接通的电话说打错了。
一位好心的保安员私下说:“邮递吧!”我通过邮递员送了3次,均被拒接。
两级沟通,公司不不作为。实逼无奈,只有通过网络媒体反映情况。
调查中,我们找到了原始《合同》和《合同补充协议》的相片复印版,的确没有甲乙双方签字的最后一页。
无论在第一页还是最后一页的甲乙签字位置上,双方都是一个人。
甲方于东涛、乙方李树军,双方都没有第二个人签字。
特别是在甲乙双方签字的最后一页上,甲乙双方代表签字人只有1人,清晰可见。
可是,就在公司万般无奈才同意给李树军结账的情况下,拿出的《合同》和《合同补充协议》复印件,第一页和最后一页甲乙双方签字位置上,都出现了张玉金的名字。
而且,非常明显的看出,是后来私下添加的。
这份《合同》和《合同补充协议》在乙方李树军不知情的情况下,甲方私下添加了张玉金的名字。
确实无法找到合理、合法的解释。
说他们无中生有,没有人性的地皮无赖行为。是因为有原始《合同》和《合同补充协议》里面的相关数据证明。以外增加的工程,有现场实物,可查、可验,非常清晰。
这里最不清楚的是:公平、公正和良心!
泯灭人性欺骗记者
此案件连续两次报道,引发众多媒体的关注。《半岛日报》的记者潭云滨,相继对记者和当事人进行了采访调查。
可是,该公司项目部经理杜启祥等人,失去人性、泯灭良心,欺骗记者说:“已经结账,剩下的一部分是,张玉金的钱。”
这些没有人性的地皮无赖无中生有,充分凸显出:“此地无银三百两”的狼尾巴。
国家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专家精准点评
根据国家法律法相关规定,结合真实的《实名举报》内容和实事求是的调查。本案明显存在三个问题:
第一、公司上层监管不力;
第二、公司管理人员存在恶意伪造《合同》的行为:
第三、公司管理人员存在恶意克扣,预谋侵占行为。
将这些行为对号入座,已明显地违法了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
公司管理人员在履行《合同》义务时,违背了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具霸王之气概,居高临下,唯我是从、我有权力,我说的算。以强欺弱!
所以,具有强烈的占有欲。预谋侵占,就是他们恶劣行为的必然结果。
记者将继续跟踪报道。
致青岛市委书记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陆治原书记,您好!
我们上有父母下有妻小,虽然是艰苦的挣扎,我依然要为“责任和义务”艰难的活下去。
这是我的父亲,由于他对此事非常痛心疾首,又无能为力帮助我,天天窝火,患上了癌症。住院已一年多,现在奄奄一息。
下面这是班组长唐天有的妻子,也是因为这事窝火而患上了癌症,又没钱治疗,导致现在现在也是奄奄一息的状态。
在此,请求陆治原书记,为民做主,还老百姓一个公平公正、晴朗透明的生活空间。
民工实名举报
实名举报:李树军,身份证:220124197110104230。
被举报人:项目部经理杜启祥。
举报内容:杜启祥利用公司名誉和他掌握的公权力,违背合同规定不给结账,不择手段地进行非法克扣。并与公司外人员张玉金串通、勾结,和谋伪造《假合同》,预谋非法侵占我的劳务工程款146万元。
事实与经过:2019年3月18日,我通过张玉金介绍,正式于中启胶建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承揽的业务只是劳务,其中有力工、瓦工、木工、钢筋工、架子工等。
2019年7月18日,我又于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补充协议》。《合同》和《补充协议》都是我一人签订、署名。
2019年10月8日,由我施工的工程全部完工。经公司派专业人员验收,全部合格、交工。
按合同规定,应该给我正常结算。但公司项目部经理杜启祥使用各种无理、无据、私人定制的条条框框卡我;并违背合同规定,到期屡屡推拖,不给结账。
我依法多方努力讨要,最终公司答应结账。但又拿出一张既不符合实际、又无理无据的“自造结账单”,预谋非法卡扣我146万元。
同时发现,我和公司签订的《合同》被伪造。出现另外一个与《合同》无关的人员张玉金,在公司个别领导的配合下,他在原《合同》上面私下签字伪造《合同》。
当时,我签完《合同》公司不给我本应给我的一份《合同》原件。在我多次强烈要求下,2020年3月31日才答应给我《合同》。当我到公司强烈索要合同时,生产部经理潘沈阳说:“合同没在我这”。 他答应用手机微信,将合同转给我。
可当我收到潘沈阳经理用手机微信转发的《合同》时,确没有收到最后甲乙双方签字的一页。当我再三追要时,他说:“这页没有内容,不重要。”还是不给?
签订《合同》的当时,甲乙双方的签字只有我和于东涛经理两个人签的名字。可是在2020年12月29日,我在通辽市劳动局所见到《合同》的复印件时,《合同》已经造假。上面已歪歪扭扭的写上了张玉金名字。
这时我才恍然大悟,非常清楚地证明了:项目部杜启祥与公司个别管理人员串通、和谋勾结张玉金,充分利用公司名誉和手里的公权力非法造假,最终就是要非法占有我的合法收入。
这时,我终于明白他们为什么不给我《合同》最后甲乙双方签字的一页?为什么迟迟不给结算?为什么在各种压力下,迫使他们逼不得已同意给我结算时,再次使出新招:拿一张既不符合实际、又无理无据的“自造结账单”?其罪恶目的:就是合伙,预谋非法侵占我146万元的劳务费。
下面,是我对非法 “自造结账单”实事求是的说明和态度:
第一、 主体面积不符。
施工面积不对。施工图纸面积是52600㎡,实际是52980㎡。因为有不在图纸范围内的外加工程:地下消防水池、蓄水池3个;水泵房2个。共计增加面积380㎡,可进行现场实地查验,一看便知。
第二、扣除以下项目。
1、丢失钢管问题,我没有义务负责任。 现场有打更的,打更人员不归我管理 。我只负责施工现场,出力干活儿。安保工作,由公司项目部负责管理 。
公司重多财物丢失,管理者是有直接责任的。请问,当时为什么不去报案?这不就是监守自盗吗?现在提出强行加罪于我,根本不靠谱,天塌下来我也不会认这笔账,天也塌不下来。
2、连廊下沉,跟我没有一点点关系。当时,我干的每一个工程都有公司监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才能干下一个工序。这是监理人员的管理责任,更是工程施工规则,我是要对我自己负责任的。所以,必须自觉做好。
我所干的活,在工程交付验收中,没有出现任何质量问题 。否则,公司监理人员也不会让我在每一项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情况下,再让我顺利地进行下一项施工工程。
这纯粹是对公司监理人员的污蔑。
3、扣浪费混凝土的问题。此事,与我根本靠不上边。因为在施工期间,我是严格按照要求的标准进行搅拌混凝土施工的。
第一这混凝土不能吃,第二不能往家拿。我怎么才能去浪费的?再问,施工中出现浪费问题,当时怎么没有任何管理人员提出来?现在凭什么扣我?有什么依据?跟我结算能挂上边吗?
4、扣室外散水质量下沉坍塌。此问题与我更没关系。因为我所干的每一项工程都是在2019年10月8日前,经公司监理人员全部一项一项的验收合格。
现在又提出来这个问题,分明是无理强加、非法卡扣。 5、扣刘志勇的混凝土方。 这项我认账。但数量不对,当时合计是1000立方米,每立方米当时定的价格是30元。总计应该是3万元。
以上我所述的句句是真,件件可查。如有一点捏造事实 ,我付全部责任。
实名举报人:李树军
2020年12月26日
实事求是调查
多次收到农民工的实名举报,强烈要求媒体帮助解决劳务费的拖欠、克扣、侵占问题。我们根据《举报》依照“实事求是;用事实说话”的工作原则。与该公司领导对接沟通与调查。
2021年4月20日8点26分,我们来到内蒙通辽市科尔沁区,找到中启胶建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的于东涛经理。将材料给他后他说,我先看看。再就没有回应,同时删除了记者的电话。
2021年7月16日至19日,我们去青岛的红岛区、黄岛区、朝阳区,历经多地才找到中启胶建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可是这里好像是个“十分保密的军工厂”,楼不让上,电话没人接,接通的电话说打错了。
一位好心的保安员私下说:“邮递吧!”我通过邮递员送了3次,均被拒接。
两级沟通,公司不不作为。实逼无奈,只有通过网络媒体反映情况。
调查中,我们找到了原始《合同》和《合同补充协议》的相片复印版,的确没有甲乙双方签字的最后一页。
无论在第一页还是最后一页的甲乙签字位置上,双方都是一个人。
甲方于东涛、乙方李树军,双方都没有第二个人签字。
特别是在甲乙双方签字的最后一页上,甲乙双方代表签字人只有1人,清晰可见。
可是,就在公司万般无奈才同意给李树军结账的情况下,拿出的《合同》和《合同补充协议》复印件,第一页和最后一页甲乙双方签字位置上,都出现了张玉金的名字。
而且,非常明显的看出,是后来私下添加的。
这份《合同》和《合同补充协议》在乙方李树军不知情的情况下,甲方私下添加了张玉金的名字。
确实无法找到合理、合法的解释。
说他们无中生有,没有人性的地皮无赖行为。是因为有原始《合同》和《合同补充协议》里面的相关数据证明。以外增加的工程,有现场实物,可查、可验,非常清晰。
这里最不清楚的是:公平、公正和良心!
泯灭人性欺骗记者
此案件连续两次报道,引发众多媒体的关注。《半岛日报》的记者潭云滨,相继对记者和当事人进行了采访调查。
可是,该公司项目部经理杜启祥等人,失去人性、泯灭良心,欺骗记者说:“已经结账,剩下的一部分是,张玉金的钱。”
这些没有人性的地皮无赖无中生有,充分凸显出:“此地无银三百两”的狼尾巴。
国家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专家精准点评
根据国家法律法相关规定,结合真实的《实名举报》内容和实事求是的调查。本案明显存在三个问题:
第一、公司上层监管不力;
第二、公司管理人员存在恶意伪造《合同》的行为:
第三、公司管理人员存在恶意克扣,预谋侵占行为。
将这些行为对号入座,已明显地违法了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
公司管理人员在履行《合同》义务时,违背了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具霸王之气概,居高临下,唯我是从、我有权力,我说的算。以强欺弱!
所以,具有强烈的占有欲。预谋侵占,就是他们恶劣行为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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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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