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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中级法院法官石某丽涉嫌充当违法暴力强拆开发商的保护伞!

来源:百姓 编辑:百姓 时间:2022-07-05
导读: 举报人:黄维新,男,1934年6月27日出生,身份证号232301193406271312,现住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东方红街6委27组, 举报人:黄晓明,男,1957年1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232301195701011395,现住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东方红街6委27组, 被举报人:绥化市中级人
       举报人:黄维新,男,1934年6月27日出生,身份证号232301193406271312,现住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东方红街6委27组,
       举报人:黄晓明,男,1957年1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232301195701011395,现住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东方红街6委27组,
       被举报人: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庭庭长石云丽
       被举报人:黑龙江鑫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金复杰、魏金秋(夫妻)
 
举报内容
       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庭庭长石云丽乱用职权,利用职务之便参与黑龙江省鑫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黑涉恶、违法违纪,暴力强拆一事。

 
事情经过
       我叫黄维新,现年89岁,因2004年我家房屋动迁一事蒙受不白之冤,因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庭庭长石云丽乱用国家权利欺压百姓,伙同黑龙江省鑫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金复杰和魏金秋(金复杰爱人)对我家房屋动迁一事泼油、点火、打砸的涉黑涉恶,强迁我家房屋,我们在黑恶势力的威逼下,没有向恶势力低头,仍然没有同意拆迁,后来金复杰与石云丽相勾结,石云丽利用职务之便手中的权力拿了一些不具法律效力的文件,对我家房屋进行非法暴力强拆,我们家人上前阻挠都被绥化市特警队、公安局强行抓捕进行羁押,我女儿省外来我家串门也被抓进监狱,在我们维护自家房屋的权利时,公安机关对我抓捕的情况下对我进行殴打,现造成我腰椎骨受伤,行动不便已多年。

       现18年来我和我的家人蒙受不白之冤伸张正义的途中,我大儿子被公安机关当时抓捕殴打受到惊吓,后来含恨死去。二儿子黄晓明一股急火患脑梗残废,老妻半瘫痪,家庭惨状悲哀千斤重担压得我喘不过气来。在上天无路入地无门的绝境中,我向各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我将材料举报到省长张庆伟手中,张庆伟回了一封督办函,我认为事情已经水落石出了,怎耐石云丽手段极其恶劣官官相互,我所反应的问题均均石沉大海,现在国家三令五申冤假错案可以追责,涉黑涉恶严惩不怠,经过我多方投诉石云丽找到我说给我点钱,别告了,你的房子要不回来了。

       我说我必须得告,我要求我的房屋得到补偿。后来于2005年6月石云丽以个人名义给付我人民币17万元,我拒不接受,石云丽强行给我,当时在场的人有孙树贵和孙继忠,地点在绥化市供销大楼侧面的农村信用社,我没有听石云丽的继续告状,石云丽利用职权伪造了一些假手续阻挡我告状之路。现因石云丽的乱用职权、官商勾结违法暴力强迁对我造成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的种种恶行,国家三令五申提倡打黑除恶,中央重要指出:老虎苍蝇一起打。现在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石云丽在绥化横行霸道、鱼肉乡里多年一直将自己的爪牙申向无辜善良的百姓,让百姓敢怒不敢言,现要求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国家党政机关的害群之马,严肃处理黑龙江鑫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金复杰、魏金秋涉黑涉恶的违法行为。
诉求
       恳请有关部门对我反应的问题认真对待,严肃处理,将我自家原有的房屋动迁之后应得的房屋还给我,将我蒙受不白之冤的“钉子户”名誉取消,本人正常名誉。综上控告人向领导反映的问题和线索均属真实,若不属实我们本人愿负一切法律责任。
       备注:以上本人所反应的问题有证明材料和当时强迁现场我被殴打抓捕的照片为证。
       举报人:黄维新
       黄晓明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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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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