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挖机碾过东莞首个“两山”理念实践的鲜活样本时,维权有多难?
——东莞观音山维权事件之“强chai案”
2021年1月4日,随着身穿马甲,自称樟木头镇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合执法工作小组(以下简称:两违小组)的工作人员一声中气十足的大喝,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以下简称:观音山公园)办公区域“法雨台”的管理设施应声而倒——
轰!!!
睁开再瞧,这个中国首家民营的国家级森林公园,4A级旅游风景区的办公区域法雨台,已满目疮痍,一片狼藉!
一台大型挖机,猛然碾过路面,直往里驶去。这个曾被人民政协报公开发文称赞过的“两山”理念实践的鲜活样本,此刻已布满了“耻辱的裂痕”。今天,这台挖机接收到的命令是,要拆除公园办公区域法雨台里面5处所谓的“违建”……
叼着香烟,满脸轻松的两违小组工作人员和双眼湿润,满脸心痛的观音山工作人员,双方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真应了那句古词,观音山公园的管理设施在两违小组的谈笑间,樯橹灰飞烟灭。
“强chai案”:指的是在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主导批示下,由樟木头镇两违小组具体执行,主要针对观音山公园办公区域“法雨台”、“凤凰台”,多次强行拆除两地里面近10处旅游管理设施事件的统称。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为什么公园内好端端的管理设施要被强行拆除?难道是违规建筑?
为了方便阅读,作者先行对观音山遭遇的强chai案进行脉络梳理。如下:
一、2019年观音山公园以书面形式向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反映园内有人为毁林违建别墅、会所、工厂、住宅、坟墓,砍伐林木种植果树等情况后,却遭遇了该局选择性执法报复。2020年12月8日公园方收到该局开出55万巨额行政处罚决定书。(初始)
二、公园方对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的选择性的顶格处罚,提出行政处罚告知异议书,逐一反驳其荒诞巨额处罚。与此同时,公园方还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书,以事实和理由及时向省厅说明情况。省厅了解情况受理后,第一时间发布了中止行政复议审查通知书,为此,观音山才免遭东莞市自然资源局选择性报复的行政处罚。(抗争)
三、主流媒体第一财经了解观音山毁林违建情况后,于2020年12月21日发布了一篇《毁林盖别墅、建豪华坟墓,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乱想无人管?》报道,真实的揭露了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某些领导的不作为。该局某些领导恼羞成怒后又一次对观音山展开了更加疯狂的打击报复——强chai案。(升级)
四、被逼无奈,饱受摧残折磨的观音山只能于2021年7月7日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结果败诉。继而上诉至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旧败诉,驳回全部请求。2021年10月16日,观音山公园向东莞市公安局樟木头分局报案,最后……(无果)
强chai案事件关联方:
受害方: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
侵权方: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樟木头镇两违小组
观音山背景:
上世纪90年代末,东莞市樟木头镇的观音山还是一座荒山。1999年11月30日,黄淦波与石新社区(原石新村委会)签订了《东莞观音山森林公园联合开发合同书》,面积约10000亩,承包期50年。东莞市人民政府于2000年12月21日批准成立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东府办复【2000】458号文),占地面积约26000亩(含石新社区、金河社区、官仓社区、樟洋社区)。2005年12月23日经原国家林业局批准成立为“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成为了全国首家民营的国家森林公园。
22年来,经过不懈的努力与建设,昔日这座名不见经传的荒山,已声名远播,是集森林氧吧、文化体验、姻缘许愿于一体的AAAA级旅游风景区,森林覆盖率达92%,被誉为“南天灵秀胜境 森林康养福地”,是全国首家民营的国家森林公园,也是东莞目前唯一的国家森林公园。东莞观音山曾先后荣获“国际生态安全旅游示范基地”“中国十佳休闲旅游景区”“中国十大爱情主题景区”“广东省最具社会责任企业”“杰出生态保护示范区”等荣誉称号。其独特的自然景观和深厚的人文内涵,已经成为粤港澳大湾区人们崇尚绿色生态,追求精神生活最佳的旅游目的地之一。
然而,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为了保护这片生态环境,为了保护森林资源,却承受了极大的折磨和摧残,遭受近20年人为的不公平对待。
一、观音山公园向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反映园内人为毁林违建、非法霸占、转包公园土地等情况后,反而遭到该局选择性执法报复。
自2004年至2020年之间,石新社区书记蔡树生等人在明知观音山已成为国家森林公园的情况下,非法霸占、转包公园土地,砍伐森林,公然违建别墅。在利益的驱使下,蔡树生等人还支持多名港籍人士、商户、村民,在观音山公园内毁林兴建别墅、工厂、会所、商铺、农庄等违法建筑物超60处,这些建筑要么根本没办理任何手续,要么实际建筑面积远远超过土地使用权证所标明的用地面积等等。
观音山公园和石新社区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第四条规定了承包方联合开发项目和所经营土地的面积范围:门楼以内包括飞云山、笔架山、仙宫岭、观音山等在内的山林和原始次森林以及景区门楼内停车场、苗圃等地均在公园的开发范围内,并有国家林业局于2007年批准的红线图为依据。然而,蔡树生等人公然违反《合同法》《土地法》《森林法》《生态环境保护法》《国家森林公园管理规定》等法规,藐视法律,霸占及转包国家森林公园土地,砍伐森林,推平林地,肆意践踏生态红线。
根据《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森林公园的设施和景点建设,必须按照总体规划设计进行。在珍贵景物、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除必要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和其他工程设施。
第十一条规定,禁止在森林公园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滥伐林木罪】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第四十五条 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往宅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七十三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占用、征收、征用或者转让森林公园经营范围内的林地,必须征得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同意,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办理占用、征收、征用或者转让手续,按法定审批权限报人民政府批准,交纳有关费用。
依前款规定占用、征收、征用或者转让国有林地的,必须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2019年观音山公园就以上问题,以书面形式向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反映情况,但都没有得到正面回应和处理。
“2020年10月27日,我们公园突然就收到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下达的一份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主要是对公园内一些基础服务设施作出的处罚。告知书上的罚款条目,林林总总一共开出高达55万多元的巨额罚款,且每一项内容都是顶格处罚。而我们多次举bao公园内人为毁林违建,相关执法部门却一直没有依法处理,反而对我们0.08平方米的违建“严格执法”,属于明显的“选择性执法”和滥用职权。”公园工程师沈老师介绍道。
二、公园方对东莞市自然资源局选择性的顶格处罚,据理力争,提出行政处罚告知异议书,逐一反驳其荒诞巨额处罚。
该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及《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相关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位于观音山森林公园山脚处的候车棚的0.08平方米(部分地块)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没收位于观音山森林公园山腰处的观景平台的1.19平方米(部分地块)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没收位于观音山森林公园山顶处的公厕0.16平方米(部分地块)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以上共没收1.43平方米土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针对观音山公园的行政处罚,可谓是精确到极致,不差分毫,不清楚状况的还以为该局执法严格,铁面无私,可实际情况却恰恰相反……
对于这一处罚决定,观音山公园方于2020年10月30日正式回函据理力争,提出如下几方面异议:
(1)该告知书所述的建筑物均形成于2001年至2006年之间,而且,上述建筑物早已成为国家森林公园和4A级景区所必须的配套服务设施,主要目的及功能是服务游客,符合历史遗留问题建筑的有关规定。其次,贵局在2019年也曾就观音山公园内建筑进行过排查行动,认为上述建筑物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并无作出任何违法事实的认定。
(2)就观音山公园内多幢违建别墅问题和公园门楼至仙泉水库附近70余幢(间别墅、厂房、会所、商铺)等问题,多次向贵局投诉,但贵局一直未作出认真的处理。贵局的选择性执法行为已违反了我国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
(3)以蔡树生等人私下授意建设的违章建筑在公园内就多达近百处,且多形成于2014年及之后。2019年观音山公园以书面形式向贵局反映,但贵局未予以正面回应,现在贵局却针对观音山公园内的历史遗留问题作出认定和处理,是明显的选择性执法。
可是,观音山的据理力争异议书,却直接被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无视。无奈之下,公园方只能求援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书,详细说明公园的实际情况,并汇报了东莞市自然资源局针对观音山的选择性报复处罚。
守得云开见月明,经过观音山的据理力争与不懈努力,以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了解实际情况后的公平、认真对待,针对观音山55万的行政处罚案终于被省厅受理并及时中止。
可惜,还没等观音山从免遭处罚的庆幸中缓过神来,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又一轮的打击报复已经在赶来的路上……
三、主流媒体发布公园人为毁林违建报道,该局再次展开打击报复。
2020年12月21日,主流媒体第一财经一篇媒体报道,将观音山人为毁林违建问题推上了风口浪尖……
当观音山人还在期盼,此次媒体报道或许能解决园内的毁林违建问题时,我们国家高度信任并赋予公权利的主管部门,不是想着怎么去解决人为毁林违建问题,而是第一时间想着怎么解决受害方。
2020年12月23日,在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的主导批示下,樟木头镇两违小组突然驾驶车辆驶入观音山,在未经过出示任何执法证件,未经任何询问调查,就对我公园的管理设施凤凰台两处可移动的钢结构临时基础设施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一处是保安用房;一处用于保安食堂;合计近30 ㎡)。我公园积极致电到樟木头镇两违小组进行交涉,并回函说明这两处设施并不是违建,是可以移动的钢结构临时用房,是国家法规允许建设的临建。根据《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规定,是我公园需要配备配套的旅游服务基础设施,以保障游客的安全并防范森林火灾。
可惜,公园方的情况说明、回函以及异议书,不仅没有劝诫阻止主管部门的强行拆除的违法、违规行为,反而被主管部门视为挑衅权威。
于是,在2021年1月4日樟木头镇两违小组再次驾车驶入观音山,依旧未经过出示任何执法证件,未经任何询问调查,在贴下五张处罚告知书后,就针对公园办公区域法雨台的安防执勤岗木屋、铁架玻璃棚、花架棚、三处生态泊车位以及通行道路等五处设施展开强行拆除。
这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拆!
“以前我们在岗亭站岗,还能有个遮阳避雨的地方,现在什么都没了……。”法雨台安防员小李无奈说。
公园相关负责人透露,这并不是东莞市自然资源局针对我们公园首次强行违法拆除了。早在2019年7月份,澎湃新闻曾发文《东莞一国家森林公园内的别墅之争:园方希望拆,官方称非违建》。该文详细报道了观音山公园毁林违建等问题。当年,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和樟木头镇两违小组不对我公园内人为毁林违建等建筑作出处理,反而把我公园的管理设施法雨台的路面和两处生态停车区(一处3个位;一处5个位)进行粗暴拆除。
“其中该道路硬化在我公园承包之前就有,根本不属于违建道路,不存在占用林地的行为,但两违小组依旧强行拆除。而生态停车位是法雨台用于日常客户接待的办公区。我公园多年来遭受种种不公平的对待,都只是忍气吞声,并未提出异议,只是重新对生态停车场进行修复。”公园工程师沈老师说。
而此次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和樟木头镇两违小组又一次对法雨台修复好的生态停车区八个生态停车位,全部进行打洞强挖,然后种上树木,致使公园无法正常进行客户接待。如此选择性执法行为既反映了该局的低劣的工作作风,也严重打击了公园的经营信心。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樟木头镇两违小组,对我公园的旅游基础服务设施针对性进行拆除,精确到分毫。却对我公园内从门楼一直到仙泉水库及吉祥路沿途,有严重的违法违建的别墅、工厂、会所、商铺、农家乐等70余处不予以拆除,完全是选择性执法报复,严重违反了行政法律法规,属于滥用职权。”公园相关负责人说。
配图:此为公园门楼至仙泉水库之间的全景图,图中违建均有编号,如与2003年的卫星图相比较则可分辨出违建的位置和数量。
四、饱受欺凌折磨的观音山公园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21年10月16日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园方不服“两违小组”作出的强制拆除行为,2021年6月下旬,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并要求被告樟木头镇人民政府将强chai所损坏的设施恢复原状。
2021年10月8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以“原告提交的证据只能证明东莞市樟木头镇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联合执法工作小组向其出具过《告知书》,不足以证明被告组织或者实施了案涉拆除行为,且经本院当庭询问,被告亦否认其组织或者实施过案涉拆除行为。故,原告主张被告实施了案涉强制拆除行为并要求确认违法、恢复原状,缺乏事实根据”为由,裁定驳回了观音山公园的起诉。
基于上述辩论意见,公园方在法庭辩论环节还专门向法庭提交了书面的《法庭辩论意见书》。意见书强调了两点:一是,被告樟木头镇政府“两违小组”实施行政处罚强制行为执法程序严重违法;二是,被告“两违小组”执法超越法定职权违法。
公园方不服一审裁定,向东莞中院提起上诉。2021年12月17日,公园收到东莞中院作出的二审裁定书:“驳回起诉,维持原裁定”。
东莞中院二审裁定认为,“本案争议焦点系樟木头人民政府是否实施了案涉强制拆除行为。根据‘谁行为,谁被告’的原则,在无证据反映樟木头人民政府具体实施或者委托实施了案涉强制拆除行为的情况下,公园仅凭樟木头镇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合执法工作小组向其作出过案涉《告知书》,而该告知又不涉及任何强制拆除内容,就行主张案涉强制拆除行为系由樟木头人民政府实施,缺乏充分的事实根据。原审法院据此认定与法定起诉条件不符,裁定驳回观音山的起诉,于法有据,观音山上诉请求撤销原裁定不能成立”。
对于提起的行政诉讼,一审被以缺乏事实依据为由驳回起诉,上诉,二审法院再以同样的理由遭驳回,公园方表示很无奈,既无法理解,更无法接受。在案证据已经清晰的表明了“两违小组”的组建文件依据、组建政府、组构单位,作出《告知书》的机构。
值得一提的是,在案卷宗庭审调查笔录里,被告樟木头镇政府代理人也已明确承认,参与强制拆除实施过程中,身着“顺安拆迁”字样服装的拆除人员经由哪个部门委托,另有执法车辆的车号、车身上喷涂的“樟木头执法”字样的图片佐证,如此,可谓足以组成了一个事实证据链闭环,但东莞两级法院合议庭却指鹿为马,硬生生袒护被告,如此一来,我们只能等再次见到“樟木头执法”车开进公园大门的时候就强行截留?再次见到上述执法人员就殴打致伤致残再也不让他们跑掉,然后扭送公安机关法办?除此,我们还能做什么?我们还有什么办法救济私权?受访观音山工作人员如是说。
公园败诉后,有网友在观音山官网下留言:古话说的好,民不与官斗,观音山负责人是真的傻,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算了,要拆就让他们拆呗!
——这里,需要给读者们插播一则有意思的新闻,或许大家能从中找到答案。
读者们自行品鉴,这样的人,一本正经的坐在东莞市人民法院的高堂上,敲着公正的审判之锤,还有什么比这更讽刺?比这更贻笑大方的事吗?有知情人士透露,罗念卫有两个情fu,为他生下两个孩子,一个在香港,一个在澳洲。
“当民营企业上诉对象是当地政府时,法律会奇迹般的失效。”北京某知名律师曾说。
公园管理委员会介绍,2021年10月16日已经向樟木头公安分局邮寄了《刑事报案书》,向该局报送了刑事案件线索。报案书中指控涉及的刑事犯罪罪名具体有,“有组织、有预谋的涉hei涉e犯罪、破坏公私财产罪、滥用职权罪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黑sh性质犯罪”,要求樟木头分局依法履行警察职责,开展立案调查处理,并要求将立案查处情况书面反馈报案人。不过,最后也是不了了之……
《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就是要以行政审判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而类似观音山公园案件的裁定,使行政审判流于形式,行政诉讼法律被架空,破坏的是国家的审判活动、全社会的法治信念和行政诉讼法律的尊严。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可构成枉法裁判罪,虽然,枉法裁判很少被追究,在此,我们还是要提醒我们法院的法官朋友们,要珍惜自己的身份,提高警惕,防止自己因袒护违法行政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而坠入犯罪的深渊,以致身败名裂。
其实,此次强chai案,并不是观音山公园首次遭遇不公平对待的个案,这只是被破坏的“森林一角”。观音山公园从承包经营至今经历了诸如恶意索股、索要巨额礼金、暗中设局、制造事故、恶意收购、违法施工、打洞穿越、疯狂毁林、22年80%区域无电力供应、违规乱建、选择性执法、贪污功德款甚至暗杀绑架等等阻碍景区发展以及要将黄淦波彻底了断的一系列恶性违法事件,这些事件今天可定义为东莞“观音山事件”。
这些事件的目的就是要搞垮观音山,但手段却繁多——因为使用的是公权力,有明目张胆设局暗害,有利用公权力布置东莞各个职能局及樟木头镇所有职能部门进行名目繁多的打压迫害,有权力藏在幕后黑e势力冲在前面出手等等,这一切说耸人听闻一点都不过分。
领导曾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发言:“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鲜明特征,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律和道德的力量、法治和德治的功能结合起来,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作者相信,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坚持以法治思想为指导,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将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
以下观音山美景图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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