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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福建省委周祖翼书记并省纪委迟耀云书记的一封实名举报信

来源:百姓 编辑:百姓 时间:2024-12-14
导读: 福州市马尾区副区长林建豪违法违纪给国家和带来巨额经济损失,我们曾多次实名举报,甚至在11月29日以网络的形式向迟耀云书记实名举报,直至今日仍无人查处! 尊敬的周祖翼书记、迟耀云书记: 我们是福州市马尾区琅岐镇吴庄村的村民,怀着对公平正义的炽热向
  ——福州市马尾区副区长林建豪违法违纪给国家和带来巨额经济损失,我们曾多次实名举报,甚至在11月29日以网络的形式向迟耀云书记实名举报,直至今日仍无人查处!

尊敬的周祖翼书记、迟耀云书记:

       我们是福州市马尾区琅岐镇吴庄村的村民,怀着对公平正义的炽热向往,以及对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高度责任感,再次向二位领导呈上这封沉甸甸的实名举报信,以揭露马尾区副区长林建豪的一系列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在过去三年多的艰难时光里,我们不惧艰辛,踏上了近百次上访之路,只为让真相大白于天下,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惩处。
    
一、香海佳园(二期)项目中的严重违法违纪行径
    
1、土地竞买暗箱操作,肆意践踏市场公平原则
    
2019 年 4 月 23 日,在香海佳园(二期)项目土地挂牌上市这一关键节点,身为项目主管的林建豪,本应是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坚定捍卫者,公正原则的忠诚守护者。然而,贪婪的欲望使他迷失自我,精心策划并实施了一场令人不齿的暗箱操作竞买闹剧。
    
他运用威逼恫吓手段,令众多合法竞买者心生畏惧而放弃;又以利益诱惑,使部分竞买者偏离公正轨道。最终,由刘文瑞、王晓辉、单伟组成(后转型为福建岐瑞置业合伙企业)的竞买方阵,在其操纵下以远低于市场合理估值的价格斩获项目土地。经调查,林建豪兄弟二人暗中持有刘文瑞股份体系里 12% 的份额(仍在深入核查)。此后,林建豪凭借这一利益关系,肆意掌控项目决策,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此行为致使土地市场公平竞争基石崩塌,众多企业陷入困境,区域经济发展遭受重创。
     
2、违规强推购房款支付,涉嫌挪用侵占巨额公款
     
依据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刘文瑞等人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总计 28550 万元,分两期支付,且明确规定在全部土地出让金到账及工程达到预售条件后,征收单位和土地中心才可支付购房款。然而,2020 年 4 月 30 日岐瑞公司未按时缴清第二期土地出让金,却仍无理要求支付购房款。林建豪滥用职权,违规炮制公文,强行要求土地发展中心提前向岐瑞公司支付 7700 万元回购款。
      这一行为精准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林建豪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财政资金管理秩序,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动摇了民众对政府公共资金监管的信任,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极大危害。
     
3、空手套白狼式侵吞,严重损害国有资产安全
     
合同规定岐瑞公司应在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足额支付第二笔 50% 的土地出让金,但该公司无力承担,仅从外部借入 7700 万元支付部分款项,仍拖欠 6575 万元。在林建豪的操纵下,土地发展中心以支付购房款名义将 7700 万元转回岐瑞公司,岐瑞公司挪用 6575 万元填补土地出让金缺口。
     
林建豪的行为确凿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的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 这一罪行致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国家财政收入锐减,削弱了国家宏观调控和公共服务能力,对政府公信力和形象造成难以修复的损害,威胁到社会的长治久安和文明进步。
     
4、施压违规放贷,致使项目烂尾并重创国有资产
     
2020 年 8 月,岐瑞公司因经营不善资金紧张,企图以香海佳园(二期)项目的土地证及部分安商房作抵押向海峡银行贷款,尽管国家政策明确禁止安商房土地抵押用于贷款申请,福州市不动产中心也依规拒绝出具证明,但林建豪全然不顾,向马尾区不动产中心施压,使其违规出具证明,岐瑞公司借此获得 1.5 亿元巨额贷款。
      
然而,由于岐瑞公司内部管理混乱,市场形势复杂,最终项目资金链断裂,沦为烂尾,给国家资产造成巨大损失。林建豪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这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如建筑工人工资拖欠、企业倒闭潮、失业潮、社会治安隐患等,严重破坏了社会和谐稳定,阻碍了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林建豪其他诸多涉嫌违法违纪问题
     
1、渣土项目非法获利及工程垄断行为
    
林建豪利用权势,在琅岐路桥公司千余亩弃渣场收纳渣土项目中谋取私利,国企仅收到 70 万方弃渣费用,其余 80 万方渣土使他及其兄林建中获利 1600 万元,违反了国有资产监管和公平市场竞争相关法律法规。马尾招商雍景西北侧 30 多亩空地堆积大量渣土,影响环境且可能存在土地违规使用问题。在他的操纵下,马尾区建发集团和振兴乡村公司众多 400 万以下工程项目被其胞兄林建中垄断,亭江镇田螺湾石子场开采项目被他人包揽阻止其他公司投标,这些行为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相关法规。
     
2、土地违规租赁与操纵事件频发
     
在吴庄村幸福水库坝下,林建豪堂兄林垂恭私自将土地租给陈华章,实际占地远超合同约定,在基本农田上建别墅及停车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租赁相关规定,损害村民集体利益。林建豪利用职权将该地调出基本农田范围,进一步违反土地管理法规。中铁公司承建绕城高速公路租用吴庄村田地,竣工后未复垦且倒入渣土,林建豪操纵整个过程,侵犯村民集体土地权益,违反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3、选举舞弊与威胁举报人恶行
     
2021 年 9 月 20 日吴庄村选举党委书记时,林建豪和林辉暗箱操作,抢票、拉票、带填票,指使美国公民林淑芳以党员身份参与投票,事后不唱票秘密计票伪造票数,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破坏选举公正性和村民民主权利。2022 年 8 月我们举报后,2023 年 3 月林建豪哥哥林建中威胁举报人,侵犯了举报人合法权益,破坏社会法治环境。
    
4、火灾事故隐瞒真相与其他违规问题
    
2022 年 4 月 5 日清明节,吴庄村火烧山事件中,林建豪等人故意隐瞒真相,要求马尾区林业局将大面积过火面积认定在可控范围内,虽有司法鉴定但认定书无盖章,村民自发勘测过火面积较大。此行为违反了关于事故调查和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此外,林家彬非党员却在吴庄村红旗支部担任书记多年,当时林建豪分管组织工作,此情况违反了党组织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值得深入调查。
     
三、举报过程中的重重阻碍与我们的强烈诉求
    
多年来,我们持续向各级纪委举报林建豪的违法违纪问题,却遭遇诸多阻碍。向福建省纪委、福州市纪委实名举报后,福州市纪委三室陈主任的行为令人失望。2023 年 3 月 8 日我们举报后,林建豪哥哥林建中接到举报内容并威胁我们,而陈主任却试图调解而非深入调查。2024 年 10 月初我们举报香海佳园二期项目问题,陈主任回避关键事实。我们举报林建豪侵占集体土地复耕问题,陈主任也未深入处理。2024 年 10 月 24 日我们反映陈主任问题,虽被告知转交领导批示,但至今未得到有效回应。
    
今年 11月29日,我们通过媒体向迟耀云书记实名举报林建豪涉嫌重大经济犯罪问题,最近这几天,林建豪一直在到处打理、找关系,其亲朋好友问他情况怎么样?他答:“没有事,市纪委会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为此我们恳请两位领导多多关注此事!
     
我们恳请二位领导高度重视此事,亲自批示督办林建豪涉嫌的犯罪问题。迅速组建专业、公正、高效的专项调查组,深入彻查林建豪的所有违法违纪行为,依据党纪国法对其进行严厉惩处,使其为自己的罪行付出沉重代价;同时,竭尽全力追回被其侵吞的国有资产和损害的集体利益,让国家财富和村民权益得到应有的保障。我们期待看到一个公平正义的处理结果,重塑政府公信力,为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健康发展筑牢坚实基础。我们全体村民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坚定不移地追求正义的伸张,维护法律的尊严,保障国家和人民的权益。
     
实名举报人:
      林炎灯 身份证号:350111195511240434
     
陈美华 身份证号:350111195911160441
     
林友贤 身份证号:350111196101060339
     林学佑 身份证号:350111195309220499

     2024 年 12 月 14日

责任编辑: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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