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山西省长治市纪委王志东书记并中级人民法院原占斌院长的一封实名反映举报信
尊敬的王志东书记并原占斌院长:你们好!
现将贵院退休院长史加龙、执行局的局长裴家庆(已落马服刑)、副局长李建平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致使反映人倾家荡产、无家可归,走上生活、生存绝境的司法腐败行为向你们反映举报如下:
虚假诉讼犯罪嫌疑人扈新民在获悉反映举报人要竞买原国营潞城市白水泥厂的信息后,顿起歹心,认为“发财”机会到了,与该厂的法人代表申连喜、会计李丙旺、职工白玉锁相互勾结、阴谋策划,在该厂1992年至1993年期间技改项目的扈新民“清包”工程款早已结清的情况下,于2000年又再次以承包工程为幌子,制造虚假工程队名称、私刻公章、毫无依据凭空炮制了价值五百多万的11份《建筑工程结算书》。时隔三年后的2003年以此虚假的11份《建筑工程决算书》提起了虚假诉讼。
长治市中院以(2003)长民初字第020号裁定书驳回了扈新民的虚假诉讼;扈新民对此提起上诉,山西省高院以(2003)晋民终字第0120号裁定再次驳回了其虚假诉讼的主张。
2004年,扈新民又以此虚假11份《建筑工程决算书》在长治市中院进行虚假诉讼立案,该院通过公开审理,以(2004)长民初字第012号判决书,仍然驳回了扈新民的诉讼请求,扈新民深知继续上诉不会得到支持,因此放弃上诉。
但扈新民仍然贼心不死,通过特殊手段“收买”史加龙,其罔顾长治中院、山西省高院两级法院做出的三次裁决,利用他手中执掌一把手的大权,于2005年亲自为扈新民的虚假诉讼启动了再审程序。通过开庭审理,办理该案的法官深知扈新民诉求主张的“证据”从事实上根本站不住脚,迟迟没有做出判决。但迫于史加龙的“淫威”、压力,在该案庭审三年后的2008年,才无奈做出了扈新民胜诉的判决。
本反映人对此枉法判决不服,提起了上诉、申诉,由于史加龙为扈新民虚假诉讼“奠定”了稳固的“基础”,再加上本人不会打官司,因此,在上诉、申诉的程序,扈新民虚假诉讼的“伪证”始终没有得到“暴露”。
最终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在详细、认真了解该案情后表示:该案的确有问题,已涉及虚假诉讼刑事问题,你马上回去搜集证据。
本反映人虽然搜集了大量最原始、最真实、最有效的系列证据,但由于史加龙为其虚假诉讼奠定了“稳固”、“良好”的基础,使公安机关办理此案举步维艰。
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史加龙及裴家庆、李建平依仗手中职权,利用人民法院判决书的形式,为扈新民先伪造合计五百万元的11份《建筑工程决算书》,后进行虚假、恶意诉讼的犯罪行为披上合法外衣。
史加龙、裴家庆、李建平等人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枉法判决的司法腐败行为十分清楚、证据充分确凿。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均明确的规定:工程决算必须有施工合同、图纸、工程量签证单、监理签证单、工程验收竣工报告单等等。但扈新民虚假诉讼时所提供的关键证据价值501万元的11份《建筑工程决算书》,以上的法定要件一个也没有。就这样的证据也被史加龙等人无原则、无底线地在再审判决书中进行一味全部采纳。
第二、地方国营潞城市白水泥厂关于技改项目最原始、最真实、最有效的相关财务资料既证明扈新民在该厂所承包的技改工程是包工不包料的“清包”,又证明该工程款在1996年前就早已给其全部结清,同时又证明:以此一个项目工程进行反复结算,甚至严重涉嫌贪污巨额资金罪的行为。更加证明:扈新民的11份《建筑工程决算书》纯属空穴来风、无中生有。但史加龙等人将这些合法有效的关键证据,在给扈新民胜诉的再审判决书中全部进行规避、隐瞒。
第三、扈新民是1992年至1993年期间为该厂实施的“清包”工程,为何当时不进行工程决算?而在时隔七年(该厂的管理人员几乎全部调离)之后才进行“决算”?这符合常规逻辑吗?史加龙等人在再审判决程序中,对这些违背常规逻辑的原则问题也视而不见。
第四、申连喜、白玉锁代表甲方在扈新民所炮制的合计501万元11份《建筑工程决算书》,这么庞大的工程决算资料,在同一天、同一时间之内就全部“审核属实”完毕?何况其二人没有任何资质,这种审核属实纯属典型的虚假审核!但该案的再审程序中对这种明显、典型的弄虚作假行为并不加以排除。
第五、代表长治市中院执行局的裴家庆、李建平在执行该所谓的再审判决书的执行程序中,涉嫌多处以及欺骗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等违法行为(本人全家儿子、姑娘并无其他住宅房产,所拍卖的全家唯一居住房产)。特别需要注明的是:在这次所谓的廉价“拍卖”中,裴家庆、李建平违背法定的拍卖程序,勾结扈新民、恶意串通、暗箱操作,卖给了所谓的竞买者崔向欣。崔向欣的身份信息早已于2002年就在公安机关的人口信息中消失,其又怎能在2017年12月9号进行竞买呢?反映举报人对此种种违法及奇怪现象向裴家庆、李建平前后总共提供了56份各种申请与证据,但百分之九十五被裴家庆、李建平给扔掉了。
由于扈新民的伪造证据、恶意诉讼及史加龙、裴家庆、李建平等人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行为,不仅仅导致本人价值两千多万元的唯一住宅被拍卖,全家至今居无定所,而且致使反映举报人十多年来,一直艰难奔波在维权之路上,耗费了大量的精力、财力,导致举报反映人至今倾家荡产、无法生存!
尊敬的王志东书记并原占斌院长:
史加龙、裴家庆、李建平等人可以讲把我全家害惨了!其三人的行为可以讲:败坏了党风,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公信力,望二位领导对此实名反映举报引起高度的关注与重视,使这一司法腐败案件早日进入纠错法律程序中,并对该错案进行责任倒查、责任追究,以便维护反映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以便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以便维护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庄严形象!
实名反映举报人:郝玉香
身份证号:140422195810200420
电话:13903553059
2021年8月15日
附部分证据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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