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近日,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市民多次反映该县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行政执法车辆非法安装警灯在街道巡逻一事。
停在路边的综合执法车
5月13日上午10:20许,在临漳县邺令北大街与古城大道交叉口南侧,路边停着一辆车牌号为冀D8**RT的综合执法车,车身两侧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执法”的图标,车位印有“城市管理执法”字样,引擎盖上印着“城市管理执法”字样,车顶安装的黄蓝两色标志灯。
停在金凤公园南侧停车场内悬挂警灯的综合执法车
停在金凤公园南侧停车场内悬挂警灯的综合执法车
11:10左右,在金凤公园南侧的停车场内,看到七、八辆综合执法车,车身全部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执法”的图标,车位印有“城市管理执法”字样,引擎盖上印着“城市管理执法”字样,车顶安装的黄蓝两色标志灯。同时还看到几辆电动巡逻车同样印有“城管执法”字样,并且在车顶安装了红蓝两色的警灯。
“主要在城区路边摊点集中的路段、路口出现。”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市民说,有时候在驱赶占道经营的摊贩时,这些车辆顶部安装的警灯就不停地闪,远远地还以为是警车。
这位市民认为,综合执法车辆按照规定不允许安装标志灯具,综合执法局作为政府执法部门,自身都不能率先做到以身作则、遵规守法,其执法公信力又何在?目前临漳县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关键时刻,竟然还出现如此不协调的现象。真是令人不可思议!
随后,本网工作人员在临漳县综合执法局二楼办公室见到了李局长。他表示这些执法车辆都是邯郸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统一配备过来的。警灯使用手续全部在邯郸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下午,本网工作人员拨打了执法车门上的监督电话。邯郸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监督处工作人员表示:对临漳县综合执法车辆安装警灯一事并不知情,更谈不上有警灯使用手续。随后明确表示会勒令临漳县综合执法局拆除非法安装的警灯和其他警用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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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第九十七条规定,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