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武安多名公职人员私闯民宅殴打他人 西土山派出所为何不作为?
我家在武安市一小区1603室,李学平是我楼上住户1703室。2023年12月3日晚上7时许,因我家屋顶墙皮老化,有脱落现象,我在家进行维修工作,使用抹平胶体固定墙皮使用的圆形平面振动器时,导致李学平认为我用了震楼器,他们一家五口分别是李双柱、李学平、李学武、李莲叶、高丽娜集体暴力拍打我家屋门,然后闯入我家中,对我动手,造成我轻微伤。但我在维修时,当时时间并非属于休息时间,不构成噪音干扰,而李学平一家的蛮力行为却对我造成了身体伤害和精神损害。原因是他们一家对我之前反映噪音问题心存恨意。
我于2022年搬到该小区居住,发现楼上李学平家总是在晚上有很大噪音,类似跳舞娱乐,而且白天会有拖椅子和小孩滑滑车的声音,此声音非常大严重干扰了我的生活。考虑到邻里和睦,我上楼与他们进行了沟通。但对方家高丽娜对于我的沟通丝毫不理会,还说:“地垫我也不买,小孩的鞋我给他穿不上,你爱咋咋”。我又与其家里长者李双柱(其为退休的公职人员)沟通,让他到我家听听我说的情况是否属实,李双柱则表示::“你爱怎么着就怎么着”。见他们一家如此表态,我也无可奈何。
后来有次我与高丽娜在电梯口相遇,她却有意堵住电梯门,不让我出去。争执期间,高丽娜破口大骂,并掌掴我一巴掌,我并未还手,只是挡住了她的第二次殴打,但她却倒地了,随后她又踹了我两次。此事经西土山派出所调解,办案人员李鹏将我拘在派出所24小时,后向我出示了高丽娜的B超检查报告单,告诉我她受伤了,但在我拍报告单拍照时却夺走。而且李鹏一再要求我赔钱给高丽娜,无奈之下我给了高丽娜2300元,才将我放出来。但对于我要求高丽娜出具检查单及发票的诉求,却至今未落实。不知道这其中有什么隐情?为何双方矛盾,派出所却只处罚我一方?更让我气愤的,现如今受伤的人是我,同样的办案人员,西土山派出所办案民警李鹏却轻描淡写,敷衍了事?为何区别对待对行凶人员进行包庇?难道就因为他们一家是公职人员?
对于他们一家五口闯进我家殴打我,李学武打完后自称是律师,便拿着手机在我家中录像,侵犯我住宅隐私。后高丽娜自己报110后,他们全家才离开,我也进行了报案。接警人员还是李鹏。民警到现场后,简单询问情况,并未对李学平一家采取措施,因我当时头部受伤,头晕,故而没进行录口供。
2023年12月4日,李鹏通知我去派出所录口供,我还在医院,询问是否可以到医院进行问询。李鹏回答:“那你就等着吧,我忙着呢”,后面几次我打电话,李鹏均以不耐烦的态度回复“没时间、再等等、我没有电脑”等等一系列措辞进行拖延,态度十分恶劣。后过了3天,李鹏通知我到派出所,告知我对此事作出如下处理:事情发生在一个月后,派出所才联系当事人签字。然后说拘留李双柱6天,罚款300元。但对于其他擅自闯入我家,造成寻衅滋事的人员闭口不提,对我造成的伤害也不提半分。又称李双柱目前生病,无法拘留。如此结案,实在令人发笑!李双柱是一名退休校长,而李学平是武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内科主任,高丽娜为武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护士,其夫妇均为公职人员,他们也参与了本次违法行为,为何不予处理?办案民警为何包庇他们的违法行为?李学平一家与李鹏之间又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李鹏身为办案民警,面对同种情况甚至较上次更恶劣,为何因为受伤主体换了,就区别对待?李学平一家为何如此嚣张?
此时对我不仅造成了身体上的伤害,更为严重的是精神折磨。我恳请上级领导明察秋毫,对此事进行精准立案,严肃处理相关办案人员乱作为的不力工作现象;对涉事的李学平一家所有参与私闯民宅人员进行问责处理,还我公平,为社会风气多添一份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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