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路”为何成为“断头路”
来源:百姓 编辑:百姓 时间:2023-08-22
导读:
2023年7月20日,国内众多网媒以《人民盼行幸福路》为题,纷纷报道了广东中达恒城建设有限公司承担的广东省玉茂一级公路项目建设遇到困难和挫折,广东省茂名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组成了由主要领导带领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专班,赴广东省化州市调查研究,解决
2023年7月20日,国内众多网媒以《人民盼行幸福路》为题,纷纷报道了广东中达恒城建设有限公司承担的广东省玉茂一级公路项目建设遇到困难和挫折,广东省茂名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组成了由主要领导带领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专班,赴广东省化州市调查研究,解决问题。
然而,问题解决的办法,竟然是玉茂公路建设出现令人难解的“逆转”:8月18日,在化州市副市长杨亚田主持下,化州市交通运输局召开了玉茂一级公路 PPP 项目工作会议,分析了项目进展不利的原因,政府领导绝口不提项目前期投资数亿元损失的责任所在、损失何办,却强调项目公司必须接受化州市交通运输局提出的“按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各自负责的原则”,先解除玉茂一级公路 PPP 项目合同再说。还讲,茂名市专班已经掌握“证据”,玉茂一级公路建设是项目公司骗贷等,极不负责任的话。
玉茂一级公路 PPP 项目从立项到前期准备工作都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项目原则进行的。根据PPP主合同约定,建设主管单位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征地拆迁和项目前期工作,费用列入项目总投资。
2018年签定合同以来,中达恒城公司分批次拨付征地款4.55亿元。按照PPP合同明确规定,项目用地由建设主管单位提供。施工工区前期投入近3亿元,按合同约定政府应承担的实际支出超过五亿。
为推脱产生巨大损失的领导和经济责任,这次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特别指出:广东中达恒城建设有限公司以及社会资本方中核工建设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广东长城智慧城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天立方建设有限公司、广东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限公司都要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和安排,积极配合完成终止和解除合同的工作。政府的意愿就是先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责任,至于费用以后再说,而且多次表示不签解除合同就立案抓人。
会后,化州市交通运输局迫不及待地向广东中达恒城建设有限公司发出了《玉茂一级公路PPP 项目解除合同协议书》,该协议书将合同解除的原因归咎于“由于新冠疫情、不可抗力等原因,是有关责任方至今未能完成项目的用地报批手续,导致玉茂一级公路PPP项目至今未能开工,项目继续实施面临阻力,难度加大。”规避了该项目长期无法开工的根本原因是由于地方主要领导更替,新官不理旧账,新官另有想法,甚至暗示上级领导有想法,有关部门看着领导眼色行事,丧失原则,工作拖延、失职怠工、不作为、乱作为。自从新的领导换届后,整整四年,企业被拖得伤痕累累,玉茂项目指挥部根本不作为,相关用地报批手续和资料就一直停着。
化州市委邓某某书记曾公开说:“以前黄某书记做的项目,我是不会再做的,政府不需要讲什么诚信,如果合同有违约条款,把违约条款删悼就好了。”“你们打官司也没用,我们也不会推动项目,我们也不会停止项目,只要能停上几年,我们要的是你们违约,我们不会赔偿任何违约金的。”使强调因“新冠疫情、不可抗力导致停工”的所谓理由,不圆其说,不攻自破。
对于此项目的先期投资,政府旨意写了一份协议书,要求按“互不追究对方违约责任,损失按各自负责”的“原则”处理,而对于项目公司提出的《玉茂一级路改建工程前期费用总表》中没有任何争议部分金额,用“进一步商谈核算”轻言带过。规避了向玉茂项目指挥部追究其未能完成本项目的相关用地报批手续和资料造成的违约责任,甚至对已经发生的工程前期投资,用“进一步商谈核算”搪塞,对项目公司出具的合理化修改意见,完全不予理睬,甚至以谈不拢就马上叫公安刑事立案抓人。何时核算清楚,核算出什么结果,结果只能是推塞搅缠,遥遥无期。
这次在解决玉茂一级公路 PPP 项目问题中,茂名市及化州市办理化解玉茂问题的领导解决问题的态度明显带着地方的权力倾向,在会议制定的“谅解备忘录”中写明:“甲乙双方在本备忘录签署后双方互不追究任何法律责任,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和责任”。这明显是政府有意规避履行合同的义务和责任。
为了威慑、压制、威逼项目企业就范,7月24日,化州市税务局突然要求去人查询了中达恒城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名“询”实压;7月28日,化州市公安局多次传中达恒城公司高管问话,明“问”暗威;交通建设管理部门则召集会议强迫该公司放弃前期投资巨额损失,提出政府和企业解除玉茂一级公路 PPP 项目合同。项目合同解除等于被“扫地出门”,彻底灭失减损的希望。
目前,化州市政府一边安排“谈判”,说互不追究;一边又安排公安经侦和税局稽查。化州市公安局、税务局有关部门很无奈的表示,他们是接受了市政府某领导的指示,对中达恒城公司进行刑事立案和税务稽查,想方设法找到证据,“没有证据也要找到证据”,要求尽快立案抓人,调查人员很无奈。中达恒城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方,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支援粤西贫困地区建设并投资数十亿元,整整六年没有任何经济效益,到头来却被当地政府滥用职权设法找罪治罪,置于死地而后快。此时,该给那些泯灭初心,滥权毁企的官僚们敲响“警钟”了!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为了护航民营企业发展,努力营造“亲”“清”政商关系和法治化营商环境,首次提出:执法机关不能滥用职权。警告部分执法机关滥用职权,出了问题不想及时解决,只想解决提出问题的人,是典型的知法违法。利用手中权力无底线的对付民众,把国家公信力和法律公平公正破坏殆尽,必须对这种执法人员和行政单位发现一例、严惩一例,坚决保护民众最基本的合法诉求。想依靠公权力非法暴力手段堵民众的嘴,是在自掘坟墓。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千方百计把市场主体保护好,为经济发展积蓄基本力量”,要“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强调民营企业要在合法合规中提高企业竞争能力。
我们认为,各级党委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求实政府是人民的期望。一定要全面认真、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及党中央的重要指示和要求,绝不能放任滥用行政专权不加遏制,否则民企蒙受损失,政府亦处尬境。针对化州市出现的极不正常的行政和司法行为,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给百姓、给民企、给社会带来盼头、奉献、和谐的好政策、好方案、好措施,到了要落实的“最后一公里”总是那么难走,问题到底出在哪儿?老百姓给予的结论是:官僚、腐败、强权、惰政、失信,导致的“残局”,使得“幸福路”变成了“断头路”。
本网将继续关注事件的发展情况。
(群言 懋源 檄问 公正)
附:相关资料
然而,问题解决的办法,竟然是玉茂公路建设出现令人难解的“逆转”:8月18日,在化州市副市长杨亚田主持下,化州市交通运输局召开了玉茂一级公路 PPP 项目工作会议,分析了项目进展不利的原因,政府领导绝口不提项目前期投资数亿元损失的责任所在、损失何办,却强调项目公司必须接受化州市交通运输局提出的“按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各自负责的原则”,先解除玉茂一级公路 PPP 项目合同再说。还讲,茂名市专班已经掌握“证据”,玉茂一级公路建设是项目公司骗贷等,极不负责任的话。
玉茂一级公路 PPP 项目从立项到前期准备工作都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项目原则进行的。根据PPP主合同约定,建设主管单位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征地拆迁和项目前期工作,费用列入项目总投资。
2018年签定合同以来,中达恒城公司分批次拨付征地款4.55亿元。按照PPP合同明确规定,项目用地由建设主管单位提供。施工工区前期投入近3亿元,按合同约定政府应承担的实际支出超过五亿。
为推脱产生巨大损失的领导和经济责任,这次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特别指出:广东中达恒城建设有限公司以及社会资本方中核工建设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广东长城智慧城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天立方建设有限公司、广东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限公司都要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和安排,积极配合完成终止和解除合同的工作。政府的意愿就是先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责任,至于费用以后再说,而且多次表示不签解除合同就立案抓人。
会后,化州市交通运输局迫不及待地向广东中达恒城建设有限公司发出了《玉茂一级公路PPP 项目解除合同协议书》,该协议书将合同解除的原因归咎于“由于新冠疫情、不可抗力等原因,是有关责任方至今未能完成项目的用地报批手续,导致玉茂一级公路PPP项目至今未能开工,项目继续实施面临阻力,难度加大。”规避了该项目长期无法开工的根本原因是由于地方主要领导更替,新官不理旧账,新官另有想法,甚至暗示上级领导有想法,有关部门看着领导眼色行事,丧失原则,工作拖延、失职怠工、不作为、乱作为。自从新的领导换届后,整整四年,企业被拖得伤痕累累,玉茂项目指挥部根本不作为,相关用地报批手续和资料就一直停着。
化州市委邓某某书记曾公开说:“以前黄某书记做的项目,我是不会再做的,政府不需要讲什么诚信,如果合同有违约条款,把违约条款删悼就好了。”“你们打官司也没用,我们也不会推动项目,我们也不会停止项目,只要能停上几年,我们要的是你们违约,我们不会赔偿任何违约金的。”使强调因“新冠疫情、不可抗力导致停工”的所谓理由,不圆其说,不攻自破。
对于此项目的先期投资,政府旨意写了一份协议书,要求按“互不追究对方违约责任,损失按各自负责”的“原则”处理,而对于项目公司提出的《玉茂一级路改建工程前期费用总表》中没有任何争议部分金额,用“进一步商谈核算”轻言带过。规避了向玉茂项目指挥部追究其未能完成本项目的相关用地报批手续和资料造成的违约责任,甚至对已经发生的工程前期投资,用“进一步商谈核算”搪塞,对项目公司出具的合理化修改意见,完全不予理睬,甚至以谈不拢就马上叫公安刑事立案抓人。何时核算清楚,核算出什么结果,结果只能是推塞搅缠,遥遥无期。
这次在解决玉茂一级公路 PPP 项目问题中,茂名市及化州市办理化解玉茂问题的领导解决问题的态度明显带着地方的权力倾向,在会议制定的“谅解备忘录”中写明:“甲乙双方在本备忘录签署后双方互不追究任何法律责任,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和责任”。这明显是政府有意规避履行合同的义务和责任。
为了威慑、压制、威逼项目企业就范,7月24日,化州市税务局突然要求去人查询了中达恒城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名“询”实压;7月28日,化州市公安局多次传中达恒城公司高管问话,明“问”暗威;交通建设管理部门则召集会议强迫该公司放弃前期投资巨额损失,提出政府和企业解除玉茂一级公路 PPP 项目合同。项目合同解除等于被“扫地出门”,彻底灭失减损的希望。
目前,化州市政府一边安排“谈判”,说互不追究;一边又安排公安经侦和税局稽查。化州市公安局、税务局有关部门很无奈的表示,他们是接受了市政府某领导的指示,对中达恒城公司进行刑事立案和税务稽查,想方设法找到证据,“没有证据也要找到证据”,要求尽快立案抓人,调查人员很无奈。中达恒城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方,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支援粤西贫困地区建设并投资数十亿元,整整六年没有任何经济效益,到头来却被当地政府滥用职权设法找罪治罪,置于死地而后快。此时,该给那些泯灭初心,滥权毁企的官僚们敲响“警钟”了!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为了护航民营企业发展,努力营造“亲”“清”政商关系和法治化营商环境,首次提出:执法机关不能滥用职权。警告部分执法机关滥用职权,出了问题不想及时解决,只想解决提出问题的人,是典型的知法违法。利用手中权力无底线的对付民众,把国家公信力和法律公平公正破坏殆尽,必须对这种执法人员和行政单位发现一例、严惩一例,坚决保护民众最基本的合法诉求。想依靠公权力非法暴力手段堵民众的嘴,是在自掘坟墓。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千方百计把市场主体保护好,为经济发展积蓄基本力量”,要“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强调民营企业要在合法合规中提高企业竞争能力。
我们认为,各级党委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求实政府是人民的期望。一定要全面认真、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及党中央的重要指示和要求,绝不能放任滥用行政专权不加遏制,否则民企蒙受损失,政府亦处尬境。针对化州市出现的极不正常的行政和司法行为,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给百姓、给民企、给社会带来盼头、奉献、和谐的好政策、好方案、好措施,到了要落实的“最后一公里”总是那么难走,问题到底出在哪儿?老百姓给予的结论是:官僚、腐败、强权、惰政、失信,导致的“残局”,使得“幸福路”变成了“断头路”。
本网将继续关注事件的发展情况。
(群言 懋源 檄问 公正)
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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