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过冬系列- - 寒冬里的天价仲裁案
大寒。一场大雪再次覆盖了三晋大地。
新绛,这座以鼓乐闻名的历史文化名城,实际也是焦炭及延伸产业的聚集之地。雪花未及之处,露出了黑色的土地,厚重而萧索。
在谈及“民营企业如何过冬”这个话题时,山西多名能源类企业家都表示:“从中央到地方政策算是稳定的,市场行情也不错,但各种不确定性还是存在。”
这些不确定性因素,被提及最多的是“法律风险大”“运营成本高”。一位专门从事能源政策观察的人士认为:“过去我们总强调宏观政策因素,而忽略了很多企业运营中的‘具体问题’,比如产业整合中的合同落地、公平履行问题。这些问题很琐碎、很专业、很复杂,因而被关注的少。但它对民营企业却是一道道坎。”
一起发生在新绛煤化工业园区的产销合同商事仲裁案,正是这种不确定性的典型案例。提起仲裁的申请方是当地颇有份量的化肥合资企业山西丰喜华瑞煤化工公司,工商登记显示它隶属于山西国有资本运营集团。不服并提起反请求的则是本土民营企业新绛中信鑫泰公司。
据当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权威人士表示:“原本是上下游整合的好事哩。”他说的好事是指,当地一直着力打造“煤—焦—化—肥”的循环经济产业链,这个大思路是符合中央环保政策的。2013年,县政府出面说服中信鑫泰新建两台大型焦炉,产能从90万吨提高到150万吨,所生产的焦炉气独家供应给丰喜华瑞,“解决丰喜华瑞大项目的原料供应问题”。
起初双方协商的条件比较简单明确:一是丰喜华瑞在中信鑫泰办理抵押、正式投产后分两次向其支付2.5亿元预付款,帮助中信鑫泰把设施建起来;二是焦炉气价格确定为每立方0.5元,三年不变。
但合同在正式签约时发生了变化。在记者所见的《焦炉气长期合作供应合同》及补充协议中,丰喜华瑞显然取得了合约的控制权,包括价格可调整,在供气不足的月份甚至可调低至每立方0.35元。中信鑫泰的土地使用权及全部的150万吨产能装置、全部股权都必须用于抵押担保预付款的归还。合同也约定,在双方之间要安装三块焦炉气流量计,以互相校正计量。
更大的变化发生在履约阶段,争议亦来源于此。合同签订后,丰喜华瑞负责了流量计及显示仪表的安装和更换。令专业人士迷惑的是,对涉及每个月几百万元计费的“智能流量显示仪”,双方约定和实际实施的唯一方式竟是人工抄表,缺乏关于计量问题的复核机制。这在后来成了双方各执一词的“事实黑洞”。
在第四年,中信鑫泰认为焦炉气投入和产出不符,遂要求丰喜华瑞按合同启用“三块表”(三台流量计)。园区办事处亦介入,要求丰喜华瑞进行启用“第二、三块煤气表”,但被丰喜华瑞拒绝了。
2019年3月21日,中信鑫泰向丰喜华瑞发出一份“暂停供气”的通知书。丰喜华瑞显然并不接受,于同年8月1日复函宣告解除双方合作协议,并向中信鑫泰仲裁索赔5.88亿元。这意味着如果索赔成立,丰喜华瑞可以通过股权和资产的担保权“吃掉”中信鑫泰。
中信鑫泰则认为计量及单位存在黑洞,委托第三方测算后认为在五年的合作中被少算了一半的焦炉气量(约4亿立方),并就合作中止后的损失反诉索赔5.58亿元。
多位当地的焦炭市场人士透露:这两家的矛盾并不是无法解决的死局,无非是一个计量公平的问题,这在技术上很容易解决。毕竟无论是国企、民企,好好活着是大事,降低成本、正常生产是第一位的。
记者发现,市场人士之所以有此关于成本的说法,是指丰喜华瑞在被“暂停焦炉气”后不久,并未直接解决合同约定的“三块表”问题,而是和当地第三方的厂家另行签订了合作协议,约定的固定价格是每立方0.5元,并每月额外支付高达480万元的补偿费。这个成本显然比和中信鑫泰的合作价格贵多了,有法律人士认为这不符合国资的经营原则。
中国社会学的开创者费孝通先生写过一篇著名的文章《无讼》,讲传统礼治向现代法治转轨过程中的种种难处。事实上,礼治与法治或许并不存在根本冲突,因为交易既需要刚性的规则,也需要内在的的伦理调和。惟其如此,才能使现代工商业社会得以良性地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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