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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才发发表论文:《从中华民族共同体走向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历史进路和法治保障》

来源:未知 编辑:wf0101 时间:2022-10-24
导读: 北京 10月24日电 大一统理念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文化基因和精神沃土,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重要思想来源。随着政治上从传统帝国向现代民族国家的历史嬗变,中华民族在体制机制上完成了从天下向国家的转变。中华天下大同思想与马克思共同体思想具有高度契合性,
北京10月24日电  “大一统”理念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文化基因和精神沃土,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重要思想来源。随着政治上从传统帝国向现代民族国家的历史嬗变,中华民族在体制机制上完成了从“天下”向“国家”的转变。中华“天下大同”思想与马克思“共同体思想”具有高度契合性,中华民族“大一统理念”是“天下大同思想”的基石,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本质是自由人联合体,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对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新发展,需要创新中国精神与中国形象对外话语传播体系。从“中华民族共同体”走向“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历时进路是:积极应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面临的严峻挑战,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关涉国家与社会的双重性,国家认同是民族共同体走向命运共同体的关键,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目标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从“中华民族共同体”走向“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法治保障是:民族区域自治是建设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基本法,需要把国家认同和核心价值观转化为宪法价值准则,需要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加为地方人大和政府的职责。云南省教育厅主管,昭通学院主办的执行Caj-cd规范优秀期刊全国优秀社科学报、全国地方高校优秀学报一等奖获得者《昭通学院学报》2022年第3期在“思想政治研究”专栏,首篇发表宋才发教授从中华民族共同体走向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历史进路和法治保障》论文。《昭通学院学报》主编陈红,副主编陈永华
宋才发教授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首任院长、二级教授,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民委首届有突出贡献专家,广西民族大学特聘“相思湖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贵州民族大学特聘教授、民族法学学科团队领衔人,内蒙古财经大学特聘教授。
 
从中华民族共同体走向人类命运共同体
的历史进路和法治保障
宋才发
 
华夏5000年文明孕育了中华民族灿烂辉煌的传统文化,积淀了中华民族深沉的精神追求,创造了经久不衰、生生不息的精神家园。“大一统”理念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文化基因和精神沃土,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重要思想来源。随着政治上从传统帝国向现代民族国家的历史嬗变,中华民族在体制机制上完成了从“天下”向“国家”的转变。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是基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构成的基本国情,基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演变的特点而展开的理论阐释。筑牢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法治基础,是引导56个族人民自觉维护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共同体的需要。习近平指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纲’,所有工作要向此聚焦。”因此,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是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彰显了统一多民族国家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的中国智慧。
一、中华“天下大同”思想与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高度契合
(一)中华民族“大一统理念”是“天下大同思想”的基石
大一统概念始见于《公羊卷·隐公元年》。公元前221年秦王赢政,灭六国实行中央集权制,北逐匈奴、南定百越,框定“东至海暨朝鲜,西至临洮、羌中,南至北向户,北据河为塞,并阴山至辽东”“六合之内,皇帝之土”的大一统的地域基础。秦始皇用秦律保障“废分封、置郡县、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等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汉承秦制,大一统思想趋于成熟。大一统的民族观、天下观,“强调人与自然、社会与政治的和谐统一,构成了从外到内、自下而上的向上集中的权力结构体系和运行模式”。在这种大一统的思想体系里面,事实上藴含着古代天下大同的理念。“它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重要思想来源”。大一统思想观念和天下大同理念被汉武帝推向高峰。上古时期神话传说《山海经》,就载有匈奴、东胡等少数民族活动的记录。先秦以降,《尚书》《战国策》均有少数民族历史活动的记载。西汉史学家司马迁把《匈奴列传》等6篇载入《史记》,记载了境内外少数民族的起源与演变的历史,展现了少数民族人民生存与发展的演变历程。《史记》反映了国家维护民族和平、处理矛盾的方式与过程,即是说“民族关系史从《史记》民族史中脱胎而生。”“大同”最早见于《礼记·礼运》,即“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 。我国人民对“太平盛世”的理想向往,是传统文化中一种根深蒂固的文化精神特性。孙中山在《三民主义》的“民生主义”中指出:“社会主义又名共产主义,即是‘大同主义’。” 毛泽东在青年时代,也接受了康有为的“大同思想”。在“家国同构”的中华文化体系中,由56个民族组成的中华民族大家庭被称之为“国家”,即是说国家就是以“国”的形式存在的“家”。中华民族是一个血脉相通的命运共同体,各民族人民以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为最高利益原则。
(二)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本质就是自由人联合体
共同体概念自古希腊以来就成为人们研究的重要议题,无论在中国还是在外国,共同体一直影响着人们的现实社会生活。尤其是共同体概念的政治含义和学术含义,长期影响着人们的社会行为。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是一种规范和影响现实社会走向的、以实践为基础的、基于其政治目标和社会原则构建工人阶级革命主体意识的概念,它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个体与共同体是人类存在的两种基本形式,而且个体是人存在的基本样态。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和《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用“共同存在物”来标志古代共同体,用“市民社会”、异化“社会”标志资本主义“虚假的共同体”,用“共同体”来标志未来社会。“自由人联合体”中的个人,是具有历史基础和自由个性的“现实的个人”,“现实的个人”以“自主活动”为其存在的基本形式。“自由人联合体”赋予共同体新的内容以构建“真正的共同体”,他们是个体的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的有机统一。然而“自由人联合体”的实现是有前提条件的,马克思认为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才能实现。即是说“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他们的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的狭隘眼界。”我国“天下大同”思想的核心,是传统儒家“人人为公”的思想,是儒家“仁”的价值观念的最高体现。几千年来“天下为公”和“世界大同”,就成为中国文化精神的核心理念。中国人的世界观经历了从向往“天下为公”和“世界大同”,转变到信仰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演变过程。中华民族的“天下大同”思想与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从思想体系和价值理念上具有高度的契合性。“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继承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鲜明底色,是最终实现自由人联合体的根本路径。”
(三)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对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新发展
共同体是人们彼此互动形成的联系或关系,人们通常所说的政治关系和社会关系,指的就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由一定的历史条件和生产方式决定的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中,人把自己看作社会存在物”。马克思认为作为自由人联合体的真正共同体的社会形态,在任何一个单独的国家是无法彻底实现的,它的实现必然是以各民族国家的普遍交往为外部条件的。其中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处于各虚幻共同体内部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的工人阶级的国际联合与合作。”“在虚幻的共同体发展阶段中狭隘的地域性的民族国家,也必然逐步演变成为具有世界历史性的、真正的普遍的真实的共同体——共产主义。”习近平指出,我们今天“依然处在马克思所指明的历史时代”。2013年习近平在俄罗斯首次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新理念,立足于时代的新发展和新情况,把马克思主义民族共同体思想运用于推进国际社会朝着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本质上超越了现实国界、种族、肤色、地区和意识形态等方面的界限,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描绘的“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和真正共同体的当代版本”。因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中国方案”,体现了中国政府承担起一个社会主义大国应有的世界责任,赢得了全球发展中国家的认同与支持,也获得部分发达国家的赞同,得到了联合国的认可与接受,并且被多次写入“联合国决议”。总之,马克思共同体思想是中国政府向世界发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倡议的理论来源,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则是对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创新发展,促使马克思主义理论宝库更加丰富、更加充满活力。
(四)创新中国精神与中国形象对外话语传播体系
中国精神是中华民族的精神标识,发轫于5000年灿烂的中华文明,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感召力。中国精神依托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平台,向世界爱好和平的人们传递和传播中国精神、中国形象。中国形象是对中国精神的最佳表达,有利于打破西方国家主导的话语霸权。话语体系是思想体系和理论体系的外在表达形式,属于意识形态领域的知识范畴,是现代化国家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人类历史是孕育中国文明、世界文明和整个人类文明的高地,同样是孕育新思想、新理论和新话语体系的高地。任何有生命力、影响力的文明范畴抑或话语体系,都是从历史的沃土中萌生并脱颖而出的。马克思所过,“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因此,只有从全人类整体的、长远的利益出发,建立稳固的国际政治新秩序、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人们才能够在这个共同体中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尽管中国式现代化走的是一条前无古人的崭新道路,但其话语体系的基本内涵和精神内核,是以悠久的中华文明、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和党的百年历史为根基的。由5000年灿烂中华文明涵养的中国,正以全所未有的速度迈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并且在全球化和全球治理中尽显中国智慧。推动中华文化对外传播交流,是国家主动参与世界文化交往交流交融的需要,也是我国获得国际话语权的前提、基础和保证。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推进国际传播能力建设,讲好中国故事,展现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中国政府向世界贡献的中国方案与中国智慧,高度体现中国对世界性危机与挑战所承担的责任与担当,是中华文明所体现的中国精神和中国形象的当代展示。“新时代中国式现代化话语体系的构建,有助于增强中国式现代化的话语自信,提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底气、志气和信心。”构建体现中国特色和中国智慧的新时代中国式话语体系,需要创新中国精神与中国形象对外传播的话语体系,建立中西方都能够接受和使用的话语表达方式,牢牢守住传统媒体和现代新媒体传播的重要阵地,抢占国际法发展的话语权与制高点,形成有利于广泛传播大众喜闻乐见的传播样式,不断提升中国的国际话语实力与地位。需要进一步解决好“为何说、为谁说、谁在说、如何说、说什么以及语言环境”等方面的问题。譬如,中国式现代化话语体系在当下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通过“讲好中国故事”,向世界回应“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为什么新?”“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为什么行?”等一系列问题。要通过现代化话语方式告诉人们,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的“新”,就“新”在中国特色和中国标准上,“新”在和平发展和开放共赢上。
二、从“中华民族共同体”走向“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历时进路
(一)积极应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面临的严峻挑战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是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当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三种:(1)可能引发政治危机或其他危机的政治风险;(2)可能引发社会冲突、社会分裂等危机社会风险;(3)某些反华势力借助国内民族分裂势力和政治分裂势力企图分裂中国的民族分裂或地区分裂风险。中国共产党历经百年奋斗,用中华民族概括56个民族构成多元一体的词语,成为各民族团结一体的标志,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面对国际社会的最佳表达。提出“中华民族共同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新理念,集中体现了中华民族的特征,为创新中华民族凝聚力的新途径和新维度提出了新目标。从应对和预防风险冲突的视角看,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机制和举措在于:一是要加强和改进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民族工作全过程。二是要在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础上,打牢56个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的思想底线,发挥文化认同的政治整合功能,增强各族群众的“五个认同”。三是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注重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根铸魂”。四是要构建和完善中国精神、中国形象对外话语传播体系,防范历史虚无主义和多元文化主义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解构。五是要“加快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把发展作为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2021年8月第五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强调要通过“五个认同”不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五个认同”是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路径,也是破解当下各种政治风险的钥匙。“五个认同”源自于“文明型国家、社会主义国家、统一多民族国家、党的领导和现代国家的国家建构五重逻辑”,具有雄厚而牢固的历史基础,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就是基于“五个认同”的客观存在,是我国“通过领土整合、国民整合、文化整合、政党整合和制度整合,实现各族人民认同中华民族作为命运共同体的政治过程。”
(二)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关涉国家与社会的双重性
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涵盖国家建设与社会建设的双重素性,国家建设与社会建设相结合是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重要的内在逻辑和思想资源,体现了共同体建构的中国“特性”。譬如,“家国同构”的政治伦理,就成功地塑造了“社会中的国家”。古代的中国既有封建统治阶级竭力维护自身统治的一面,也有彰显“天下为公”“善治”“以民为本”等国家公共职能的一面。中国历史发展表明,“国家是在社会中存在,国家与社会同构的属性非常明确与明显,中国具有家国同构的政治文化,在中国重视群体的观念中,国家并不是一个遥远的概念,而是和自己所属的家庭、社区一样,是不断叠加的共同体中位居最上层的共同体。”“世界上唯一未曾断裂过的5000年中华文明,塑造了古代中国和现当代中国的精神气质,彰显了中国独具一格的文明神韵和文明格局,奠定了中国疆域版图、国家基础和存续根基。”我国国家与社会关系在本质上有别于西方,形成了伦理型国家、文明型国家的独特治理模式,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民族事务治理就包含这一内在逻辑。“使得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现代化发展能够较好地应对很多民族国家都要面对的现代性危机与挑战。在复合性治理路径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一步铸牢,而中华民族共同体在国家与社会协同发展中得到加强并走向现代化。”“政治整合本质上是一定的政治主体运用公共权力形成统一的国家共同体的过程。”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正是以“五个认同”为价值核心,以《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为法治统领,实现了对领土整合、国民整合、文化整合、政党整合和制度整合,从思想意识和理论体系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关涉国家与社会的双重性,通过共同体建设可以消弭民族问题的张力,使得民族国家建设与56个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相得益彰。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所涵盖的国家建设与56个民族共同生活的社会建设,是一体两翼的关系。
(三)国家认同是民族共同体走向命运共同体的关键
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一个在历史长河中逐渐形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体。“华夷一统”发展成为“各民族共为中华”的思想,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日渐清晰,成为凝聚各民族意志的强大精神力量。自秦汉以降,中国就是一个不断发展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多民族凝聚机制关涉到民众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同问题。构成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本质属性认同的要素,来自于古代中国的治理经验和集体认同,并且同国家与社会的建设实践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是主导性政治力量与社会民众上下互动过程的结果,核心问题是协调好政治理性化建制与社会规模的关系。中华民族作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聚合体,不是来自于社会的自发秩序,而是来自于政治力量及其主导的社会运动的积极建构,并且推动历史中国的认同向现代中国的国家认同转变。就国家治理现代化而言,国家认同的制度属性、经济社会属性与文化属性,既决定了未来中国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用改革创新成果满足全体人民对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要求;又决定了未来中国必须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不断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走向人类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已经载入党章、宪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多次被写入联合国、上海合作组织等多边机制重要文件。人类命运共同体准确地表达了公共性的时代精神的精髓,如共生的生存本体性理念、共在的实践交往性理念和共享的全球正义理念等。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努力,中国政府倡议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卓越贡献和世界意义,将随着中国和世界的共同发展进步而不断彰显。
(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目标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2011年中国政府发表《中国的和平发展》白皮书,提出要从构建命运共同体视角出发,寻求人类共同利益和共同价值的新内涵。2013年习近平在莫斯科向世界讲述了对人类文明走向的中国判断,阐释了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的中国观念。但由于历史的和现实的原因加之全球治理体系存在缺陷,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在当下仍然面临着全球治理危机的严峻挑战。全球治理危机是指现有的全球治理体系,无法适应和满足全球治理问题而陷入失序的状态。具体表现为:在政治关系方面,包括联合国机构在内的各国政府机构,很难就全球治理的一些重大问题达成共识,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因素交织在一起,使得以安全治理为标志的全球治理效率低下。在共同繁荣方面,新冠肺炎疫情的全球蔓延至今没有消停的迹象,给各国经济带来的巨大损失和严重的债务拖累。不少国家陷入经济发展低谷的严重状况,被称之为1929年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全球经济衰退。在生态环境治理方面,全球气候治理合作面临着极大的不切定性,反映在“碳达峰”“碳中和”问题上的分歧很大,各国的经济利益纠纷致使全球生态环境保护严重失调。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目标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这就要求在经济生态环境领域,以公平正义取代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重塑全球治理体系的价值共识,倡导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产生活方式;在文明互鉴文化交流领域,以开放包容取代优胜劣汰的文明冲突论,推动不同文明国家之间的交流互鉴、共同进步。习近平在博鳌亚洲论坛2021年年会上指出:“国际上的事应该由大家共同商量着办,世界前途命运应该由各国共同掌握”。中国坚决维护以联合国宪章作为处理国际关系的根本遵循,主张各国关系和利益只能以制度和规则加以协调。习近平在同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通电话时指出:“多边主义离不开联合国,离不开国际法,也离不开各国合作。”中国系统提出“平等、开放、合作、共享”的全球经济治理观,强调全球治理应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致力于构建更加公平合理的全球治理规则和制度体系,是多边主义的推动者、实践者。当前尤其需要尊重《联合国宪章》确认的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坚定地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因为“国际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等国际法主体关系的法律规则”。习近平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发表演讲时强调:“全球事务应该由各国共同治理,国际规则应该由各国共同书写,任何国家都没有包揽国际事务、主宰他国命运、垄断发展优势的权力。” 新时代中国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完善的实践路径,向世界证明中国发展不仅造福自身,也必将惠及世界。
三、从“中华民族共同体”走向“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法治保障
(一)民族区域自治是建设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基本法
1947年建立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新中国创设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提供了直接的、鲜活的经验。内蒙古自治区这个省级自治区的成立,证明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是完全正确的,折射出从陕甘宁省豫海县回民自治的县级政权发展到省级政权的历史性转折。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初期制定的《施政纲要》,许多重要内容被吸收到1949年9月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和1952年2月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当中。即是说从内蒙古自治区建立到民族区域自治成为新中国民族政策的核心,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完成了从地方制度到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历史性转型。作为广泛协商、凝聚共识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度,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的重要节点”,又是执政党和中央政府开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尝试。制定《共同纲领》既是筹建新中国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后来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基础性工程。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的最终确立是在《共同纲领》中实现的”。《共同纲领》中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确立,是民主联合、民主参与和民主协商的结果,是中国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举。民族区域自治是建设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基本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序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主权独立和国家统一是现代国家构建的重要目标,“主权是国家政治共同体的核心,是国家统一的坚实基础和主要标志”。
(二)把国家认同和核心价值观转化为宪法价值准则
“国家认同是一种国家运用核心价值观和濡化机制、促使国民对国家整体形成政治忠诚与归属的现代国家构建活动”。我国国家认同的宪法实施过程,主要是以立法实施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和扩散过程,它要求国家在立法活动中把核心价值观中的特定要素,通过立法途径将其确立为立法指导思想和法律原则,或者在价值软法化的意义上将其嵌入无法律责任的法律规则中。《宪法》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吸纳和确认,表明国家力求在《宪法》制度框架内打造出国家认同。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调要以此增强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和话语权,“更好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为人民提供精神指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全过程。2018年我国对《宪法》进行了修改,把“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列为《宪法》第24条第2款内容。所有这些表明执政党通过领导立法,“将执政党层面的政治决断合法、有效地转化为国家根本大法层面的意志表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了最高层次的法治化保障。”我国56个民族人民对国家认同和核心价值观的认同,主要体现为“对《宪法》相关规定、《民族区域自治法》及中国的协商民主、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与法治化等内容的认知与认同。”文化认同是政治共同体得以维系和发展的根脉,多民族国家的现代化建设需要共识性文化发挥粘合剂作用。中华民族的社会主义现代建设过程,是中华民族由“历史形态”向“现代形态”不断演变、转化的过程。“国家通过文化整合形成统一的政治文化,加强多民族国家的合法性基础,增强各民族的凝聚力,从而维持国家的有序运转”。我国各族人民对于现代国家建设获得历史性成就的认同,“无论是从情感自觉还是理性认知上,已经远远超越了王权国家中臣民的国家认同。”
(三)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加为地方人大和政府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是宪法性法律,且带有宪法内容而经国家立法机关依法赋予其法律效力或重新进行法律解释的某些政治性文件。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进行了修改,明令自2022年3月12日起施行。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加为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的职责:(1)把原来的“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内容,修改为“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2)把原来少数民族聚居的乡镇人大行使职权时“应当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修改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3)把原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职权中的“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修改为“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国际法》不同于国内法,它是一种特殊的法律体系,是由各主权国家通过协商谈判达成共识和协议抑或表示“同意”而产生的共同意志。《联合国宪章》序言明确指出:为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促进全球人民经济及社会之发展,各国“务当同心协力,以竟厥功”。中国是倡议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和方案的提出国,2017年“人类命运共同体”写进了联合国决议。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揭示了国际经济关系的本质特征,明确了解决世界难题的基本路径和法律原则,确立了各国“共同繁荣”的发展目标。以国际法为基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秉持“合作”是方法、“共赢”是目的的国际法原则,不仅要从法律上促进和规范国际合作,而且要从制度上保证消除歧视、防止“你输我赢、赢者通吃”现象的发生。譬如,中国政府倡导和实施的“一带一路”体系,从来就不是要重起炉灶、推到重来,而是可以并能够兼容现行国际经济法律的制度体系。中国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和发展的成功实践,以沿线国家和地区快速发展、共同繁荣的辉煌成就,彰显了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巨大威力。公平正义是全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目标,人类命运共同体应当保证国际社会成员意志的充分表达,自由平等地参与国际规则的制订,做到国家不分大小和强弱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坚决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
资料来源于中国新闻网、《人民日报》社《人民快报》官
 
责任编辑:wf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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