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人员查询
您的当前位置:大中华公益网|公益中国 公益世界 > 公益慈善 > 知识传播 >

宋才发发表:《筑牢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法治基础》论文

来源:未知 编辑:wf0101 时间:2022-07-11
导读: 北京7月11日电 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是社会主义文化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筑牢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法治基础,是维护56个民族根本利益的需要,是引导各族人民自觉维护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的命运共同体的需要。大一统是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思想
北京7月11日电   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是社会主义文化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筑牢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法治基础,是维护56个民族根本利益的需要,是引导各族人民自觉维护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的命运共同体的需要。大一统是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思想根基,现代中国认同是对统一多民族国家的认同,各族成员与国家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关系。以中华法系法治文化为内核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筑牢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法治基础。中华文化认同是共有精神家园的根脉和灵魂,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共有精神家园的目标追求。筑牢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主要的法治举措是:必须坚决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依法推进中华民族共有家园建设,加强对青少年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是由石河子大学主管、主办的人文社科类综合性学术理论期刊,系中国人文社科(AMI)核心期刊(扩展版)、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RCCSE核心期刊、全国高校社科精品期刊、全国民族地区优秀学报。在2022年第3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研究”专栏,推出特约专家宋才发《筑牢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法治基础》论文。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主编陈旭东,常务副主编李平;本文责任编辑任屹立。
 
宋才发教授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首任院长、二级教授,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民委首届有突出贡献专家,广西民族大学特聘“相思湖讲席教授”,贵州民族大学特聘教授、民族法学学科团队领衔人,博士生导师。
 
筑牢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法治基础
宋才发
华夏五千年文明孕育了中华民族灿烂辉煌的传统文化,积淀了中华民族深沉的精神追求,创造了经久不衰、生生不息的精神家园,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文化基因和精神沃土。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是社会主义文化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基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构成的基本国情,基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演变特点而展开的理论描述,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时代文化建设方面提出的一个全新命题。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的目标,只能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和法治中国的基点上,在社会主义文化体系的框架里进行科学定位。筑牢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法治基础,是维护56个民族根本利益的需要,是引导各族人民自觉维护“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的命运共同体的需要。习近平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纲’,所有工作要向此聚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一个最关键、最核心、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增进56个民族人民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衡量民族文化品质与社会进步性的主要标尺。
一、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相关概念诠释
(一)大一统是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思想根基
大一统概念始见于《公羊卷·隐公元年》。公元前221年秦王赢政,灭六国实行中央集权制,北逐匈奴、南定百越,框定“东至海暨朝鲜,西至临洮、羌中,南至北向户,北据河为塞,并阴山至辽东”,“六合之内,皇帝之土”的大一统地域基础。秦始皇用秦律保障废分封、置郡县、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等改革措施的实施。汉承秦制,大一统思想趋于成熟。中国史前文明具有多元、多样的特征。“华夷之辨”亦称“夷夏之辨”,就是中国传统文化内容之一。“‘华夷之辨’是儒家学说中的一个政治文化观念,最早由孔子提出并经由《春秋公羊传》以及历代儒士群体的阐释、发挥而广为人知。”中华民族历经数千年的历史演变发展,内涵尽管与古代“夷夏大防”的伦理价值观有本质区别,但却与明清以来的“华夷一家”思想具有相通之处。自秦汉建立大一统帝国以降,大一统思想为“华夷之辩”转变为“华夷一家”,提供了文化转换的条件和机制。孔子、孟子和荀子等思想家,不仅提出“用夏变夷”(《孟子·滕文公上》),而且倡导“天子失官,学在四夷”(《左传·昭公十七年》)。从而华夏和“蛮夷狄戎”之民,突破了华夷的隔阂,孕育了“夏夷一体”的理想观和兼容并蓄的民族观。唐代出现的“华夷一家”,形成了强大而持久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改变了“夷夏大防”的陈腐观念,实现了历史上大一统的多民族融合归一的格局,还原了各民族守土有责和文化守护的责任意识。换一个视角看,“华夷之辩”的过程实质上就是历史上民族融合的过程,中土与四方地域变迁的过程,华夏族与夷狄血统杂融的过程,中华文化与其他部族、民族文化相互影响的过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也正是在这个剧变的过程中,逐渐形成并清晰起来的。“‘大一统’思想具有多维意涵,其深层内核根植于中华民族的文化血脉,维系着中华民族历朝历代的延续,并形成了一个具有科学内涵的理论体系。”可以说大一统思想不仅对中国古代政治格局的形成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事实上维系并形成了超稳定的中国社会结构。经过历朝历代大一统政治实力以及各民族的不断交往融合,形成了“国土不可分、民族不可散、文明不可断”的“和合”文化基因。追溯大一统博大精深思想的形成过程,不仅有益于当下人们理解筑牢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深刻内涵,而且有益于夯实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思想根基,强化中华文化认同并促成中华民族强大的凝聚力。总之,“中华民族在由‘大一统’传统理念逐渐嬗变、转向近代‘世界观’的同时,也播下了‘民族自觉’和‘民族觉醒’的种子。中华民族共同体在经历清末的初期萌芽、辛亥革命的成熟共识、抗日战争的民众觉醒之后,最终由中国共产党用实际行动激起全民的内聚性和向心力,促进并完成了中华民族全面觉醒的形构,为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铺平了道路。” 
(二)现代中国认同是对统一多民族国家的认同
中华民族的形成得益于中国境内各民族对中国传统文化的认同。在中华民族发展史上,多元一体格局下56个民族文化互动与融合共同创造了中华文化,是论证和证明现代中国认同就是对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认同的两块基石。人们在研究中国历史尤其是近代史的时候,一般多先入为主地对晚清政府持否定态度,认为中国科技落伍、国家实力衰弱,同晚清政府腐败一样不可原谅。但是不可否认,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史上看,清王朝一直认为自己就是“中国之正统”,在统治内陆亚洲后事实上重新界定了中国。尤其是清廷为了赢得汉族精英的支持,主动接受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的现实。清政府不只是给现代中国留下了“海棠叶版图”,而且为现代中国的国家认同打下了基础。中国近代民族国家的构建,肇始于20世纪初的辛亥革命。在此之前中国是地道的封建王朝国家,而绝非是近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即是说,自鸦片战争之后至辛亥革命之前,是中华民族从自在民族发展成为自觉民族的初始阶段。尽管由于辛亥革命宣告失败,近代的民族国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但是辛亥革命的历史作用是功不可没的。譬如,孙中山1912年1月1日在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的《就职宣言书》中,强调“民族之统一”和“领土之完整”。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提出“中华民国人民”不分“种族”“一律平等”。辛亥革命宣告失败后,中国人民继续为建立一个近代民族国家而探索奋斗,这其中自然“包括中国近代伟大的民主革命先行者孙中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序言”就明确指出:“一九一一年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废除了封建帝制,创立了中华民国。”孙中山领导成立中华民国并任临时大总统,标志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国家层面初步形成。1931年9月18日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侵华战争后,中国共产党提出“民族区域自治”“共同抗战”“共同建立新中国”等理念,塑造了近代中国的民族主义,“继承和发展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也即是说,自辛亥革命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是中华民族自觉发展的极为重要的阶段。推动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一步发扬光大,使得中华民族共同体成为56个民族的生命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共同富裕共同体,成为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动力源。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源自于中华文化,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由“多元”走向“一体”的精神纽带。“其一体性是在中国的民族国家建构与自由且平等的公民身份的实现中逐步实现的,从而构成一个整合起来的政治法律共同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可以界定国家的民族并彰显其地位,因而“宪法,作为一个主权独立的民族国家内部的共同政治契约,反映了这个政治共同体的基本政治立场和政治判断”。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宪法修正案》,把“中华民族”载入国家根本大法《宪法》。这就从《宪法》高度确立了“中华民族”政治组织形式,奠定了国家认同与国家统一的《宪法》地位。作为中华民族精神载体的《宪法》,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实体和共同体意识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以《宪法》为统帅的良善法律、完整统一的法律体系,“促进和保障中华民族的共同体意识之产生和维持,从而形成一个中国的民族法律文明秩序”。新时代的历史站位透视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标志着中华民族共同体自觉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三)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关系
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里不同成员的关系。1950年7月21日邓小平在欢迎赴西南地区的中央民族访问团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把经济搞好,那个自治就是空的”。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又指出,必须根据中国国情实际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的思想。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出发,反复强调“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提出“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中华民族共同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一系列新理念。他认为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关系,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里不同成员的关系。”“我国56个民族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平等一员,共同构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华民族是中国作为一个整体的民族身份,是包括中国56个民族的一个复合型民族实体”,这个共同体的56个成员,只有像石榴籽一样紧紧地团结在一起,才有前途和希望。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的历史,鲜明地体现了民族演进的自然凝聚规律性和政治形塑过程,揭示了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产生的秘密。胡锦涛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我国各民族人民密切交往、相互依存、休戚与共,形成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共同推动了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习近平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也指出:“一部中国史,就是一部各民族交融汇聚成多元一体中华民族的历史,就是各民族共同缔造、发展、巩固统一的伟大祖国的历史。”只有把不同朝代、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区域以及不同层面,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史料挖掘整理出来,并进行符合社会主义新时代的科学阐释,才能帮助人们深化对中华民族共有家园的认识,进一步推进筑牢中华民族共有家园的实践进程。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核心问题是交融,民族交融的侧重点是和而不同的融合发展过程,交融并不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同化”,“融”在这里是指各民族相互吸收彼此的文明成果,在求同存异的基础上形成共同价值观和共有精神家园,最终目的是要通过和而不同的过程融合成为一体。
二、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法治内涵
(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共有精神家园的法治内核
精神家园是一个与物质家园相对应的概念。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是56个民族人民共同创造的智慧结晶,《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指出: “我国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构筑在“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基础上的共有精神家园,是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精神依托,共同价值目标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集中体现,对于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具有决定性的意义。由于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特别长,古代中国传统文化与近现代中国传统文化之间,事实上存在着时代的差异性。尽管包括法治文化在内的传统文化博大精深,但它毕竟是一个精华与糟粕兼而有之的统一体,即使民族精神的精华部分,也不可避免地带有浓厚的封建色彩,需要在文化现代化的过程中做好扬弃工作,需要得到当代56个民族的认同才行。认同的本质是主体性的根本体现,文化认同是一种肯定的文化价值判断,用当下的语言来表述就是实现文化领导的基本路径。从正在进行的共有精神家园的建设情况看,“我们需要建构的是现代的中华民族的共有精神家园,但是封建性的精华部分洗去尘埃,仍然是我们赖以生存的法宝,民族的文化脱去狭隘的外衣就是最绚丽的民族瑰宝”。中华民族历来重视在修齐治平、尊时守位、知常达变、开物成务、建功立业的过程中,培育与时俱进、脚踏实地、实事求是、惠民利民等思想观念,注意形成讲诚信、崇正义、守法纪、论廉耻的法治理念。在社会主义新时代筑牢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迫切需要整合各方资源、调动各方力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的新格局;迫切需要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价值内涵,着力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体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提出,到2025年要基本形成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体系,实现“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文化产品更加丰富,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显著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根基更为坚实,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明显提升。”以中华法系法治文化为内核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筑牢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法治基础。《宪法》第4条规定:“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第119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保护和整理民族的文化遗产,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进入21世纪以来,举国上下开展对“民族精神”“共同体精神”“中华民族精神”“民族精神家园”“多民族国家精神共同体”的研究和探讨,确实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建设提供了丰富的理论素材。
(二)中华文化认同是共有精神家园的根脉和灵魂
文化认同的本质是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人类文明是有特殊标记的,以儒家文化为主要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具有农耕文明、游牧文明、渔猎文明的显著特征。充分汲取56个民族传统文化的精粹,是打造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支柱的重要途径。文化是人作为“类存在物”的本质显现的,是“一个复合的整体,其中包括知识、信仰、艺术、法律、道德、风俗以及人作为社会成员而获得的任何其他的能力和习惯”。作为文化反映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揭示了民族共同体成员“共享一种关于利益和身份的持续的感知,这种感知的基础是共享的历史经验和文化价值观上的特点的集合:信仰、语言、生活方式、一个共同的家园。” 文化认同在本质上就是民族认同,具有与生俱来的原生性,它是共有精神家园的根脉和灵魂。《宪法》“序言”规定:“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中华民族是一个和睦的大家庭,这个和睦的大家庭就是56个民族人民所共有的精神家园。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既是中华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巨大财富,更是中华民族团结奋斗、生生不息的不竭动力。从共有精神家园的定义上看,中华民族精神家园是指“人们的精神支柱、情感寄托和心灵归宿,是人们精神生活、精神支柱、精神动力和精神信仰的总和。一个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是这个民族安身立命的所在、生存发展的支撑、身份归属的标志,是维系这个民族共同生命的最根本力量。”从共有精神家园的本质涵义上看,“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生命力的精神之母,民族创造力的精神之源,民族凝聚力的精神纽带、民族团结奋进的精神动力。人们一旦失去抑或脱离了这个共有精神家园,立马就会感到精神空虚甚至会发生心灵的扭曲变形。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需要弘扬中华文化,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由中华民族共同的文化根基、时代精神和价值目标所构成。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结构体系,由中华文化根基、时代精神和共同价值目标共同构成。在这个体系构成中,中华文化根基深厚、源远流长,由它折射和体现出来的中华文化认同,是共有精神家园的根脉和灵魂,为民族大团结提供了强大的智力支撑和源源不断的精神力量。由其时代精神展示和凸显出来的改革创新,是中华民族永葆生机活力的源泉,为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创新发展,不断地注入鲜活的动力。中华文化的共同价值取向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共同的核心价值体系;二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是中华民族共同的目标追求;三是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是中华民族共同的社会追求。中华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最根本的认同,只有毫不动摇地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精心打造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才能不断夯实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根基。习近平在2019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强调,要深刻认识“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极端重要性,把“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归结为新中国70年民族工作的九条经验之一。
(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共有精神家园的目标追求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包括文化复兴在内的全面复兴。《宪法》“序言”规定:国家“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只有落实《宪法》规定、增强文化复兴的民族自觉性,人们才能真正懂得真善美、自觉抵制假丑恶,共同建设好、巩固好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党的十九大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的重大判断,这个重大判断是围绕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根主线展开,从“三个层面意义”“五个方面建设”进行科学定位的。“三个层面的意义体现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解决人类问题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上;五个方面的定位聚焦于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胜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作为,各族人民共同富裕的共享,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国家世界影响力凸显的实现。”树立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目标追求的共同理想,反映和揭示了56个民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它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中心主题,也是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的核心任务,更是提升民族自豪感和民族凝聚力的重要途径。《宪法》第24条指出:“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是形成和巩固中华民族认同的基本准则,是建设共有精神家园的目标追求。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的指导作用,更要挖掘共有精神家园内在的丰富内涵,不断探寻适应性时代发展需要的建设路径。新时代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要以《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提升人们对伟大祖国和民族共同体的认同,进而实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目标。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既包括物质文明的均衡、充分和高质量发展,也包括精神文明的不断凝聚、凝练和升华。需要依据《宪法》规定创新以文化为基础的话语体系,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文化大厦,建设具有标志性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始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24字作为重要内核,即是说社会主义新时代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始终是同物质文明建设联系在一起的,一旦脱离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人民群众的一切根本利益、伟大复兴的梦想都将陷入空谈。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又始终是同精神文明联系在一起的,着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就是在深入扎实地进行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所以,无论是加快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步伐,还是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实践进程,须臾离不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保障性作用。还是邓小平在改革开放初期说的那句话,“发展是硬道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软实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主要功能,在于凝聚和指引56个民族同向而行,是56个民族的凝聚力和生命力根本所在。我国在处理民族问题上的成功,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为解决世界各国面临的民族问题,提供了可行的解决思路和中国经验。因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新时代的一种战斗动员令,不仅有利于实现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的价值目标,有利于激励56个民族人民振兴中华的信心和决心,而且有利于推动世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
三、筑牢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法治举措
(一)必须坚决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是保障少数民族权益政策的源头。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确立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民族政策框架。1952年国家颁布《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随后自1955—196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相继成立。1984年第六届全国人大会议制定《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基本法的形式把民族区域自治固定下来”,从法律制度上保障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截至2011年底,我国共有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7个自治县、3个自治旗。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进入了建设共有精神家园的中华民族文化共同体阶段。权利是现代法律最重要、最关键的核心要素,无论是《宪法》还是《民族区域自治法》,都明确载有少数民族权利保护的法律规定。针对有人提出今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要搞了,民族自治区可以同其他省市实行一样的体制”的观点,习近平指出:“这种看法是不对的,在政治上是有害的。”权利是国家用来保护和规范公民个人和集体行为的法治手段,更是国家赋予公民可以作为抑或不可作为的一种自由和资格。“在那些恐怖主义盛行的地方,就无所谓公民权利保障,也无所谓民族群体的权利。”《宪法》总结了过去在禁止民族歧视和民族仇恨方面的经验教训,对民族平等团结作出了更加完备的法律规定,筑牢了民族团结的《宪法》地位,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有效实施,为民族团结公权力的行使提供了《宪法》依据。《宪法》中有关维护民族团结的规定,既是刑事立法的依据和指引,也是维护民族团结和建设共有精神家园的法治保障。历史的教训不能忘记,列宁说过:“忘记过去就意味着背叛”。东欧剧变、苏联解体之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敌对势力,利用我国局部的民族问题加紧实施“西化”“分化”图谋,有的干脆公开支持民族分裂分子进行破坏活动。譬如,东突势力的核心任务是要分列中国的新疆,企图建立所谓“东突厥斯坦国”。1987年以来,流亡国外的达赖集团派遣叛乱分子回藏,煽动和策划拉萨等地发生多起骚乱事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249条规定:“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条《刑法》规定源于《宪法》(1954年)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各民族团结的行为”; 《宪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维护民族团结进步,禁止民族仇恨、歧视和压迫行为,提倡民族平等和谐关系,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是任何一个国家机关和公民的应尽职责和义务。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根本目的,在于确立56个民族人民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自我认同,自觉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归宿感。尤其要注重和突出少数民族群众在精神家园建设中的主体地位,促使身处祖国边陲的中华民族成员,在遭遇任何政治危机和文化冲击的时候,能够清醒地认知自己的个体身份和民族身份,稳固确立不可动摇的中华民族文化边界。因此,在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过程中,必须坚定不移地维护《宪法》权威、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按照《刑法》规定运用好法律手段打击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行为,义无反顾地保障护少数民族合法权利。
(二)必须依法推进中华民族共有家园建设
建设共有精神家园的目的是增强中华儿女的共同体意识。在“家国同构”的中华文化体系中,由56个民族组成的中华民族大家庭被称之为国家,即是说国家就是以“国”的形式存在的“家”。中华民族是一个血脉相通的共同体,各民族人民以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为最高利益。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精神依托和情感寄托,使得每个中华儿女与中国这个大家庭之间的关系,升华为一种无比紧密的精神关系,使得每一位中华儿女因对祖国的眷恋而时刻具有回家的感觉。因此,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是中华民族形成向心力、凝聚力和创造力的不竭动力之源。新中国成立70多年的历史,就是一部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历史。“两个共同”的发展理念,不失为执政党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经验总结。民族大团结是国家和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只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才能增进各民族的大团结,保证民族发展的正确方向,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大团结是形成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的根本因素,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发展是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动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由中华民族发展的历史主流决定的,它的根本任务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途径,是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成员的文化认同。中国这个由56个民族组成的统一的多民族共同体,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中华民族的辉煌历史、共享民族复兴的伟大荣光,“中华民族的未来也要靠56个民族共同来开创”。“精神家园的家是一个让人在精神上向往、憧憬的地方,也是一个让人在精神上感到快乐、幸福的寓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为了化解来自国内外精神危机的潜在威胁,就需要不断加强中国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中国共产党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改革开放史的教育,强化人们对中华民族发展史的价值认同。就需要加强新时代法治理念教育,通过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治体系的途径,提高国家治理、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把人们习以为常的整个社会生活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轨道,强化和提高人们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认同。就需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推动社会形成崇尚真理、精诚团结、爱国奉献、开拓创新的良好风尚和伦理精神;引导青少年以“五个认同”为基础,形成爱国主义和共产主义理想,强化和提高人们对中华民族主流价值观的价值认同。就需要构建适合于新时代要求的共有精神家园,以形成全方位改革开放、全方位现代化建设的精神合力,强化和提高人们对中华民族大家庭的价值认同。把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核心任务归结为一句话,就是要增强中华儿女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中华儿女普遍接受谋求中华民族整体发展的价值标准和价值选择。
(三)必须加强对青少年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
“不留死角”地铸牢青少年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对中华民族实体的承认、认可和赞同,由此产生出自身属于中华民族的身份归属意识与心理认同意识,进而强化共同体成员的文化自觉并获得文化自信的过程[26]。少年强,则中国强。需要通过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提高青少年对中华民族的自信心和自豪感。习近平在2014年9月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各民族都要培养孩子们树立中华民族一员的意识,不要让孩子们只知道自己是哪个民族的人,首先要知道自己是中华民族,这是月亮和星星的关系,这件事一定要大张旗鼓做起来,持之以恒做下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培育新时代民族教育文化的基石,文化认同与其他认同相比较是更深层次的认同,由此延伸的文化自信,则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宪法》第24条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民族区域自治法》第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继承和发扬民族文化的优良传统,建设具有民族特点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不断提高各民族人民的社会主义觉悟和科学文化水平。”第53条还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对本地方内各民族公民进行爱国主义、共产主义和民族政策的教育。”所以,习近平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党立志于中华民族千秋伟业,必须培养一代又一代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立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有用人才。在这个根本问题上,必须旗帜鲜明、毫不含糊。这就要求我们把下一代教育好、培养好,从学校抓起、从娃娃抓起。”2015年以国务院令颁布实施的《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打牢各族师生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新教育载体和方式,建立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机制”。国家民委也提出:“要加强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础研究和历史研究,推动相关的课题研究和深度研究,充实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相关史料的汇编;深化机构改革,建立完善关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向的工作、研究、教育体系。”各民族都有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都有各自的图腾、禁忌、语言文字、风俗习惯等,要实现各民族教育的现代化,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开发利用好民族教育资源,实现各民族传统教育与现代教育相结合。国家要高度重视借助信息技术手段,从制度上保障和推进民族语言文字的信息化和标准化;重视在科学研究机构中加强对民族文化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推动民族艺术的现代转型发展。民族教育所具有的公共服务性功能,有利于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互动,共建56个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学校作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重要场所,民族高等院校是培养共同体意识的重要场域,更是培养各民族高素质人才的高地,必须从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到教育教学内容上,通过构建特色课程体系传播民族团结知识,坚持思想引导、环境熏陶、实践深化等多措并举,扎实提升大学生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编辑:王峰
责任编辑:wf0101

打赏

取消

感谢您的支持,我会继续努力的!

扫码支持
扫码打赏,你说多少就多少

打开支付宝扫一扫,即可进行扫码打赏哦

网友评论:

Copyright ©大中华公益网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资讯来源于网络 如有侵权请联系QQ:723455851 技术支持法治前沿网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