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为何屡禁不止?
绿色中国北京1月28日电(融媒体记者耿国彪)近日,继2021年分两批公开通报27起破坏森林资源典型案件后,国家林草局公布新一批12起典型案件,在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方面释放严加惩处信号。
这些案例涉及在房地产开发、铺设引水管线、建设风电场、采矿、旅游公路建设、养殖场修建等过程中非法占用林地的多个典型,公布了事件情况和处罚结果。分析这些案例我们不难发现漠视《森林法》、一味追求经济利益、地方政府或执法部门执法不严等是这些案件发生的主因。
在我们对案件的梳理中看到,一些当地的重点项目施工成为违法毁林的重灾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隆德县水务局违法占用林地案;贵州省安顺市关岭自治县普利风电场违法占用林地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静县旅游公路建设项目违法占用林地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香猪保种繁育扶贫产业示范基地和巴马香猪生态循环养殖示范基地项目违法占用林地案等四个案件都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有的项目甚至关乎当地百姓民生。这充分反映出一些基层领导的政绩观出了问题。发展是硬道理,但发展也要在法律的框架内发展,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以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隆德县水务局违法占用林地案为例:2018年4月,隆德县水务局在城关镇邓山至联财镇联财村北山源头林地铺设引水管线、修建蓄水池,违法占用林地24.06公顷。2019年11月26日,隆德县林草局将该案移送隆德县公安局。11月30日,隆德县公安局决定不予立案,同时将该案件移送隆德县纪委监委处理。国家林草局西安专员办对该案进行现地督办,要求限期整改。隆德县林草局对隆德县水务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407400元,回收临时占用的林地并恢复植被。2020年6月28日,该项目补办了使用林地手续。隆德县对1名责任人追责问责。从中我们不难看出一些相关人员漠视法律、政府部门违反程序先斩后奏的行为和动机。
在这次通报的12起典型案件中,企业经营性违法和矿山开采毁林占比很大。重庆市荣昌区奥通公司违法占用林地案;四川省江油市黎剑矿石厂矿山开采项目违法占用林地案;浙江省杭州富阳交拓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占用林地案;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黎埠镇隔江村马惊平安石场违法占用林地案;云南省楚雄市核尔思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用林地案等五个案件赫然在列。过分追求经济利益忽视社会责任和法律,从而突破底线成为违法犯罪者,是这些案件的主要特征。
以重庆市荣昌区奥通公司违法占用林地案和四川省江油市黎剑矿石厂矿山开采项目违法占用林地案为例:2020年全国森林督查发现,重庆市荣昌区奥通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非法占用林地26.18公顷。荣昌区林业局做出行政处罚,罚款786万元。目前,该项目已依法依规补办使用林地手续。荣昌区纪委对4名责任人追责问责。2019年全国森林督查发现,四川省江油市黎剑矿石厂矿山开采项目违法占用林地14.24公顷。国家林草局成都专员办进行了督查督办。2020年9月21日,项目承包人王某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00元。目前,继续使用的林地已补办手续,不使用的林地已恢复植被。这两起案件是各地违法毁林案件中多发常发的类型,与青海木里煤矿非法开采案件和陕西西安秦岭违建别墅案件一脉相承,不同的只是违法程度弱一些而已。
另外三起案件:辽宁省清原县毁林种参案,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刘某毁林开垦案,福建省上杭县南阳镇“赖坑”山场康某富盗伐林木案等属于因个人利益造成违法毁林案件。这类案件多点散发、且无规律可循,需严加惩处并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为什么涉林违法犯罪案件屡禁不止呢?究其原因,无非是法制观念淡薄、经济利益为上和地方领导出现偏差的发展观。只有让法律成为高悬在毁林者头上的一柄利剑,才能真正起到遏制作用。
记者在广东东莞采访时,也曾遇到一起违法毁林事件。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竟有两栋外籍人士以宅基地审批手续建设的豪华别墅;另外在国家森林公园景区内当地村民毁林挖山,建有大小坟墓20多座,有的坟墓占地面积超过300平方米。据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工作人员介绍,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存在的这些毁林违规违法行为,已持续多年,虽多次报告相关政府部门,但一直没有得到有效制止。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刚刚建成的水泥坟墓
森林资源是国家重要的生态资源,是建设生态文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保障。对待这些毁林违法犯罪案件,不管毁林者出于怎样的原因,都必须依法严惩。
国家林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2022年,国家林草局将继续以“严”为主基调,进一步强化全国通报、挂牌督办、警示约谈、媒体曝光、现地督查等措施,推动各地严肃查处涉林违法案件。对于瞒报漏报、弄虚作假,以罚代刑、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将启用行政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向省级纪检监察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始终保持打击违法高压态势。
这是森林的幸事,也是国家生态建设的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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