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中院法官帮助“套路贷”诈骗房产,受害人举报两千次无结果
了解更多详情,请关注央广网报道:1.所谓五证齐全的“学区房”竟然是抵押房,购房者“进退两难”、 2.百度搜索:吉林市裴昌力 我叫尹世兰,原住吉林市昌邑区,我实名举报如下: 为了帮助吉林市中京城项目开发商骗取土地使用权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项目拆迁工作的吉林黑马拆迁公司经理顾大杰伙同好友原吉林市昌邑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禚吉祥、昌邑区原司法局局长王春、副局长孙长军、昌邑区经侦大队张维国、诬告枪手李文华等人伪造银行票据、业务公章制造假职务侵占案,绑架我前夫裴昌力蒙冤看守所一年半,侵占、诈骗、强拆我房产。 李文华为了向办案人行贿,在舒兰双鹏小额贷款公司借款两百万,他们利用我前夫裴昌力被关押在看守所的机会,勾结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冯其胜、法官黄明、郭春明,房管局权属科科长王权魁、法制科李松波等人采取隐瞒真相的手段,利用职务之便将我房产的产权证作废,协助李文华和舒兰双鹏小额贷款公司吴利剑诈骗我房产,帮助开发商骗取了华融公司两亿五千万在建项目抵押贷款,导致中京城项目一千六百套老百姓已经缴纳了购房款的房子和拆迁户的回迁安置房被吉林省高法查封,随时都面临着被法院拍卖替开发商偿还贷款的风险!
1997年,我在吉林市昌邑区投资成立了“昌邑区司法局第四法律服务所”该所的人、财、物及办公用房均由我投入。该所负责人王忠孝也是我高薪招聘的,多年前就已经病故了。 1998年,因昌邑区司法局第四法律服务所拓展业务需要办公用房等原因,我将自己经营的吉林市诚信物资经销处180万债权通过“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决取得的一套商服用房靠挂在了“昌邑区司法局第四法律服务所”名下,该房产的靠挂是经“昌邑区第四法律服务所”申请,昌邑区司法局盖章和宋韧局长签字同意的。
2009年11月,“吉林市金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该房产所在地开发“中京城”项目,负责该项目拆迁工作的“吉林黑马拆迁公司”经理顾大杰在吉林市搞拆迁多年,可谓手眼通天。他不仅在吉林市老客运站“中京城”项目区域内持有一块两千九百多平米的土地,并且还以该土地入股中京城项目。 2009年11月13日,顾大杰在“中京城”项目土地尚未挂牌出让的情况下(2010年1月5日挂牌),就给我们拆迁户召开了拆迁大会,并给我们每人一份“产权置换意向协议”。 在拆迁会上,顾大杰以在短期内与“吉林黑马拆迁公司”签订“产权置换意向协议”可以低价购买扩大面积等优惠为诱饵,企图在土地并未挂牌出让的情况下就与拆迁户签订意向协议,为自己将来谋求不正当利益做准备。 我因发现项目土地当时并未挂牌出让,就拒绝了顾大杰要与我签订“产权置换意向协议”的要求,顾大杰因此对我怀恨在心,并威胁我说:“你等着,我找人收拾你!”于是他开始勾结好友“昌邑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昌邑区司法局法律顾问禚吉祥。 禚吉祥和孙长军先是对我进行威胁恐吓,他们说:“这是吉林市的重点项目,你的房产是180万债权法院判决给你的,现在拆迁补偿就给你180万,你要是敢不同意,昌邑区政府就让司法局顶雷,司法局就把你的房子给充公!” 禚吉祥和孙长军的无理要求被我拒绝后,他们就擅自到吉林市房产档案处复印了“昌邑区司法局第四法律服务所”的房产档案,通过房产档案找到了当年“吉林市诚信物资经销处”的债务人“蛟河文华运输有限公司”的法人李文华。 孙长军和禚吉祥利用李文华已经负债五千多万和儿子吸毒急需用钱的心理,勾结吉林市昌邑区经侦大队张维国等人伪造银行票据,指挥李文华到昌邑区经侦大队报假案。
(开户许可证是1999年4月19日办理下来,1999年3月29日公司基本账户都没有,怎么可能有银行转账支票?口前信用社业务公章中间不是年月日竟然是汉字?五十万注册资本金在开户许可证下达前20天就转走了,开户许可证还能办下来吗?) 他们把我离婚多年的前夫裴昌力伪造成了蛟河文华运输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和昌邑区司法局第四法律服务所的负责人,并诬陷我前夫裴昌力1999年3月29日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了李文华另一家吉林市圣鑫实业有限公司的五十万注册资本金。 事实是:1999年3月,李文华因注册吉林市圣鑫实业有限公司没有注册资本金,向我前夫裴昌力借用了五十万,圣鑫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以后,李文华又将五十万元偿还给了裴昌力。李文华向裴昌力偿还借款的事实,竟被禚吉祥和张维国等人构陷成了裴昌力职务侵占。
2012年5月24日,昌邑区经侦大队的张维国等人将已经在北京定居多年的裴昌力从北京抓捕,并关押在吉林市看守所里。 为了关押我前夫达到侵占、诈骗、强拆我靠挂在昌邑区司法局第四法律服务所房产的目的,禚吉祥和李文华勾结吉林市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杨敏、副检察长刘守杰等人,把昌邑区经侦大队办理的案件通过昌邑区检察长郭志强移送给了龙潭区检察院,并指使党羽龙潭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昌秋、批捕科科长王卫东将裴昌力逮捕。在无罪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杨敏和刘守杰仍指使党羽王昌秋指挥公诉科副科长李文燕将裴昌力公诉到了龙潭区法院。龙潭区法院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在禚吉祥等人已经达到了侵占、诈骗、强拆我房产的目的后,龙潭区检察院又以证据不足撤回了起诉。 从2010年初,禚吉祥就勾结昌邑区经侦大队的张维国开始非法对我前夫裴昌力进行调查,张维国等人利用职务之便四处收集我前夫裴昌力所谓的犯罪证据,犯罪证据虽然没找到,却获取了因丢失2007年2月就已经被我依法申请作废的“昌邑区司法局第四法律服务所”作废的产权证(QZ20000974) 。 2004年12月,因投资需要资金,我准备用该房产抵押贷款。“吉林九鑫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黄贵银承诺帮助贷款,需要向贷款方提供产权证,后因不需要贷款了,找黄贵银索取产权证时,黄贵银却说:“产权证找不着了!”因此,2007年2月,我又重新补办了(QZ20002929)编号产权证。 2011年7月19日,昌邑区司法局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张维国给他们提供的作废产权证冒充产权人,勾结开发公司签订了编号为(411082)号的产权置换协议。 为了帮助开发商诈骗土地使用权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我前夫裴昌力被关押在看守所期间,禚吉祥又指挥李文华利用裴昌力被关押的机会,又把裴昌力伪造成了第四法律服务所的负责人,勾结吉林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冯其胜、法官黄明、郭春明、吉林市房管局权属科科长王权魁、房管局法规处的李松波等人,他们让李文华谎称昌邑区司法局第四法律服务所房产面积有异议,不仅把我手中编号(QZ20002929)的产权证给作废了,并且还把2007年2月就已经被我依法申请作废的(QZ20000947)产权证又作废了一次。 禚吉祥企图利用2013年1月21日吉林市房管局出具的“行政决定书”来证明:昌邑区司法局2011年7月19日和开发公司签订“产权置换协议”时已经作废的产权证是有效的。 事实是:房产面积根本就不存在异议,这就是禚吉祥等人为了侵占、诈骗、强拆我房产勾结吉林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冯其胜等人采取隐瞒真相的手段蓄意策划的。 1998年,李文华为了诱骗我接受她以房抵债的要求,为了虚增房屋价值,采取偷梁换柱的手段,利用已经抵押给银行贷款五十万价值高的一楼197.69平米,诱骗我接受她以房抵偿债务的要求,当时我如果知道没有一楼的197.69平米,是根本不会接受李文华以房抵债要求的。最终因李文华没有履行对我的承诺偿还银行五十万贷款,一楼被银行拍卖,导致法院已经裁决给我的一楼没有执行给我,却把价值低的五、六楼执行给了我。
2013年1月15日,我的产权证被房管局作废后,李文华和舒兰双鹏小额贷款公司的吴利剑等人就勾结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冯其胜和法官黄明、郭春明等人把我的房产当作蛟河文华运输公司的房产给查封了。
2013年4月,为了骗取我手中的证据,法官郭春明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给我打电话说:“你的房子产权证被作废了,房子现在是蛟河文华运输公司李文华的了,李文华欠别人钱,现在要把房子执行给别人了!”郭春明让我带着房产的所有证据到中级法院五楼找他。我追问他叫什么名字,他却呵斥我:“不要瞎打听!” 郭春明把我骗到了中级法院五楼一个没人的房间,并要留下我证据的原件被我拒绝。 随后我就向中级法院纪委陈宇副主任举报了郭春明。也许是我举报的及时,冯其胜、黄明和郭春明只帮助舒兰双鹏小额贷款公司诈骗了170平米的房产,剩下的559.92被昌邑区司法局侵占。
从2013年开始,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和我前夫裴昌力已经向各级纪委监委、各级政法委、各级检察院、各级公安信访、中央巡视组、中央督查组等部门实名举报了两千多次,仅通过邮政快递就给各相关部门邮寄了实名举报材料八百多封(均已签收)却都石沉大海!吉林市各相关部门不是欺上瞒下弄虚作假,就是推诿扯皮睁着眼睛说瞎话! 如今,我的房子已经被侵占、诈骗、强拆八年了,我手握产权证却未得到分文的拆迁补偿! 八年的奔波维权害得我身患重病、倾家荡产!为了生存,我只好卖掉了位于吉林市昌邑区的唯一住房,背井离乡离开了生活三十多年的吉林市。 目前,我因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和双眼白内障等疾病导致视力模糊,并因多年投诉无门已经心力憔悴,万念俱灰! 也许吉林市的老百姓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才会引起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的重视!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推荐:
网友评论: